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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投标人对澄清要求的回复应在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规定时间内提供,投标人的澄清将
构成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7.3 投标人应承诺提交澄清文件的真实和有效性,按照澄清文件中描述的相关内容履约。 27.3 评标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澄清。 28. 评标
28.1 评标委员会
28.1.1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
会对所有投标文件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在评标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28.1.2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
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有关信息,招标人、招标代理人、评委等知情人员都不允许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8.1.3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
人、招标代理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如发现投标人对参加评标成员有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8.1.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
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2 评标程序 28.2.1资格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用来评定投标人是否真实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在开标时提交投标人须知特别条款10.4要求的文件。评标委员会将详细记录资格符合性审查情况,并评审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资格的要求。未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之后的初步评审,其投标将被拒绝。 28.2.2初步评审
28.2.2.1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其是否实质
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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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2.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
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8.2.2.3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审核其投标价是否有计算上
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各部分报价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部分报价表中的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正汇总表和投标一览表中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28.2.2.4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
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8.2.3详细评审
28.2.3.1评标委员会将只对通过初步审核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8.2.3.2评审的基础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的投标价和投标文件。 28.3 评标办法及内容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8.4 评标过程中,发现第七节投标人须知特别条款规定情况的投标将视为没有实质上响
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将被拒绝。 29. 授标
29.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标准审查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
地履行合同。
29.2 授标前,还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在招标期间是否有实质性变化,
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
29.3 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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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
发出未中标通知书。投标人不得要求对评标结果加以论证或给出理由。 29.5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30. 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节 授予合同
31. 签署合同
31.1 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后的10天内,以招标文件给出的合同协议
书及条款为基础,与招标人签订本次招标标的合同。
31.2 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作,不得将中标工作转让或转包。 31.3 由于非招标人的原因,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
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要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4 如出现上述情况,招标人则可将合同授予下一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32. 提供保函
32.1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的10天内提供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
函的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并生效后,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
32.2 对于没有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函的中标人,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解除合
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要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32.3 如出现上述情况,招标人则可将合同授予下一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33. 保密
33.1 此项目涉及商业秘密,为维护招标人利益,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负有保
密义务,并在获取招标文件后书面做出保密承诺,限定知密范围,保证文件不对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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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3.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解除合同,并没
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要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4. 监督和稽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本次招标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纪检部门及人员依法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和稽查。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七节 投标人须知特别条款
本节内容是对前六节的具体约定、补充和修改,如与前六节内容不一致,以本节内容为准。 (本节内容可以对照前六节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但修改或取消绿色字体内容时应慎重) 8. 对投标人的提示
8.7.1 投标人应保证所供产品没有设计、工艺、材料和制造缺陷,如果在质量保修期内由
于设计、工艺、材料、制造或运输的问题造成产品缺陷,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用来替换有缺陷品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8.7.2招标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人满意。 8.7.3投标人有降价和/或折扣声明的,必须提供降价和/或折扣之后的综合单价、分项价
格,或提供降价和/或折扣之后的综合单价、分项价格的计算方式;否则,其投标可被拒绝。 10. 合格投标人
10.2 对投标人“合格来源国”的要求:……
10.3 关于转包、分包、委托制造的有关规定:不允许转包、分包。
10.4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资格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合法有效文件,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满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3)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及类似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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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6)企业资信证明原件 (7)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8)贸易公司资格文件(若适用)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能够使招标人满意的其它文件资料正本 以上原件可用经招标代理机构事先逐页签章确认后的复印件代替。
不提供原件,或者不提供招标代理机构事先逐页签章确认后的复印件的,视为提供的文件无效。(斜体部分内容可作为选项) 16.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6.1资格符合性审查文件内容:参见投标人须知特别条款第10.4款。 16.2 商务文件内容: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适用) (4) 投标一览表 (5) 投标分项报价表 (6) 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表 (7) 商务偏离表
(8)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若适用) (9) 类似项目业绩表 16.3 技术文件内容:
(1)对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对招标人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逐条评议,对数据单完整描述;指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3)投标货物的设计、制造、试验、安装指导和调试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4)货物从招标人验收后开始使用至合同规定年份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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