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荆各庄矿业分公司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2020-05-13 10:24

1安全管理 1-2-10

荆各庄矿业公司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荆矿通风区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我公司爆破管理,规范涉爆人员操作行为,预防在爆破过程中发生胆、药丢失、残爆、拒爆等事故的发生,在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爆破操作规程》中有关条款的基础上,结合我公司爆破作业实际情况和近年来的事故案例,经公司研究,对井下爆破管理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公司成立火工品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公司的火工品管理工作。每年不定期的组织召开协调会,分析研究火工品在运输、贮存和使用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爆破作业管理规章制度及措施。

二、所有涉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爆破工:必须从事采掘开一线工作且具备两年以上经验的员工中择优选用,经公安部门政审、培训、考核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和开滦安培中心培训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安全员:要求政审合格,并且经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培训、考试,取得“安全员资格证”的用炮单位员工担任。

3、兼职瓦斯工:需经开滦安培中心培训,并且取得瓦斯检查资质证的用炮单位员工担任。

4、背药工、装药工:需经开滦分局新荆派出所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的用炮单位员工担任。

5、公司火工品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的召开火工品协调会,对各分管部门的职责实施监督考核,针对火工品在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出现的问题加以协调解决。

三、爆破材料支领应遵守如下规定:

1、支领炸药和雷管时,首先出示爆破工IC卡,凭卡支取炸药、雷管。

2、用炮单位的背药工凭背药证支领爆炸材料箱,炸药必须由爆破工领取,背药工箱子的钥匙必须由支取炸药的爆破工保管。

3、爆破工根据《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支领爆炸材料,并要利用手指口述的形式对所支领的爆炸材料的品种、数量进行安全确认。

四、爆破材料运输应遵守如下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用炮单位的背药工运送。背药工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0kg。

2、两人以上同时运药时,必须前后间隔10米,不能在一起并行,不得在途中嬉戏和逗留。中途休息时,不能在人员集中或运输频繁的地点休息,任何时候都不准坐装有爆炸材料箱子。

五、工作面的爆破材料存放应遵守如下规定: 1、爆破材料运到工作面后,现场班长按规定对发爆器

装箱上锁,上锁后的发爆器箱和爆炸材料箱一同放在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地点由爆破工看守。工作面没有发爆器箱、爆破工安全确认牌时,爆破工不得装药、爆破。

2、爆破工装药或爆破时,背药工必须把剩余的爆炸材料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并负责看守。每次爆破结束后,爆破工及时将发爆器交给现场班长加箱上锁,发爆器箱钥匙由班长随身携带。

3、爆破工在工作面执行爆破任务时,剩余的爆破材料由现场班长指定一名背药工负责临时看守,指派工作要利用手指口述的形式对背药工进行安全确认。确认内容包括:对看管人员姓名进行确认、对炸药品种、数量进行确认。每次爆破结束后,爆破工与看守火药的背药工必须用同样的方法进行安全确认,看守火药人员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六、爆破过程应遵守如下规定:

1、爆破工必须依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个炮眼的电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及“放炮交换牌制度”。

3、具体分工:①爆破工:负责检查爆破地点的瓦斯、残爆、拒爆情况;②兼职瓦斯工:负责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通风、瓦斯、煤尘情况,发现瓦斯浓度超过1%、煤

尘堆积飞扬,严禁装药爆破;③安全员:负责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及“放炮交换牌制度”的监督职能。④现场班长:负责布置警戒、检查爆破地点顶板、支护以及残爆、拒爆情况,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发现爆破网络的全电阻误差超过理论计算值的±15%时,现场班长与爆破工共同检查爆破网路,只有在网络电阻合格后方可爆破。

5、工作面安设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再及时回复到规定位置,此过程由现场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

七、出现残爆拒爆应遵守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通电后如果没有正常起爆时,爆破工首先取下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等待15分钟的缓爆时间后。由现场爆破工沿线路进行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如果查明是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断线、错联、漏联),可重新连线起爆。

2、正常起爆后,经过验炮发现个别炮眼出现残爆时,可采用距残爆炮眼0.3m以外,另打平行新炮眼的方法,重新装药起爆。还可采用低压水缓慢冲出的方法,将残余雷管、炸药冲出。此过程只限班长和爆破工两人操作,安全员监督。在残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

工作。

3、在出煤、出矸过程中发现残余的雷管、炸药,现场班长要及时收集起来交给爆破工;当班没有爆破工时,班后由现场班长或指派背药工送交火药库。被埋的炮眼发现有残爆拒爆现象时,现场班长要立即停止残爆现场20米范围内一切工作,并及时和炮工队联系,由爆破工和现场班长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操作。

4、处理拒爆炮眼需要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和“交换牌”制度。

处理拒爆、残爆由现场班长、安全员和爆破工共同负责,需要现场人员配合时,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人员参与,并应当班处理完毕。确需下一班处理时,首先由原放炮单位向炮工队申请要下一班爆破工,并说明现场情况。然后,当班爆破工、现场班长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班组长和安全员交接清楚。

八、其他未尽事宜,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生产技术部 201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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