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条 科学开发未利用地
(1)按照因地制宜、注重生态安全、科学规划、适度推进的原则,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
(2)加强土地开发调查评价,建立土地开发项目的经济、技术、生态可行性的论证机制和评估监督体系。
(3)规划期内,开发未利用地转为耕地主要分布在房山、延庆和平谷等区县。
第26条 确定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区域
(1)结合区域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的要求,按照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相对一致、且资源条件较好、分布相对集中、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原则,确定东北部开发整理重点区等六片重点区域。
(2)按照生态安全优先的原则,加强对空间集中连片且具有一定规模、具有较好的投资环境和基础建设条件的地区进行重点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
专栏5: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重点区域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是指根据某一地区土地开发整理潜力,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生态环境建设要求,以及土地开发整理类型及其开发整理限制因素的相对一致性,为引导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而确定的区域。结合北京市农业区划、生态区划、行政区划和各区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等,确定了东北部综合重点区、中部整理重点区、东南部整理重点
区、北部开发重点区、东部开发重点区、南部复垦重点区六片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 第三节 引导都市型现代农业有序发展
第27条 加强都市农业用地用途管理
规范都市农业用地用途管制实施办法和土地使用许可等审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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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明确分工、权责,确保都市农业用地用途管制法规的严格执行。建立都市农业用地管理系统,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和反馈,严惩用地超标行为。
第28条 规范都市农业设施用地标准
科学合理布局和规划都市型现代农业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禁止借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名义随意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制定现代都市农业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对不同类型的都市农业实行分类分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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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一节 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
第29条 强化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管控
(1)按照“逐级管理、规模统筹、空间管制”的原则,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700平方公里以内。
(2)强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的农用地转用,要简化土地规划许可程序,完善备案制度,强化跟踪监管;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农用地转用,只能安排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必须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要提高土地规划许可条件,严格许可程序,强化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确保科学选址和合理用地。
(3)加强对建设用地的供给控制和需求引导,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2020年,市域范围平均每公顷建设用地的地区生产总值不低于360万元;平均每公顷城乡建设用地的二三产业增加值不低于500万元。规划期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每增长1亿元,建设用地总量消耗量控制在1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消耗量控制在5公顷以内;全市常住人口每增长1%,城乡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将控制在0.74%以内。
(4)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臵、低效的土地,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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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条 推动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发展
(1)积极培育“中心城—新城—镇”的空间结构,不断促进人口、产业向城镇集中。规划期末,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50平方公里以内。有序疏导中心城职能,中心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778平方公里。高效集约建设新城,顺义等11个新城的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约640平方公里。加快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小城镇特别是重点镇的建设,合理控制建制镇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制镇的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约212平方公里。
(2)实行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建设用地利用标准,推动中心城、新城集约高效建设;优先保障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
——严格控制中心城集中建设区的建设规模,加快形成中心地区核心功能集聚、边缘集团功能优化、绿化隔离地区美化、外围地区发展协调的良好格局。尤其针对中心城城乡结合部地区,实施“东引西控,内隔外疏”的空间引导战略。
——强化通州、顺义、亦庄重点新城的枢纽地位,鼓励紧凑、高标准地建设新城,促进北京城市空间战略调整的实施。推动重点新城的人口增长、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之间的良性互动,积极鼓励利用存量土地资源。推进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根据各新城的特点,分别制定人口增长、产业发展与土地资源消耗相挂钩的标准,有效引导和调控重点新城的人口增长和产业发展。规划近期内,三个重点新城工业项目的用地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6000万元/公顷。
高效集约建设大兴、房山、昌平等城市发展新区内的其他新城,大力盘活存量土地资源。通过制定有关标准,严格控制新增人口、产业对有限土地资源的消耗。规划近期内,三个新城工业项目的用地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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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4000万元/公顷。
生态涵养发展区内的新城是支撑山区发展、确保首都绿色生态屏障构建的重要节点。门头沟、延庆、怀柔、密云、平谷等新城应依照城市功能定位,通过设立有关标准,合理引导人口、产业的有效集聚,因地制宜地建设生态、生活、生产和谐,依托山区、引领山区的新城。规划近期内,门头沟、延庆、怀柔、密云、平谷等新城的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原则上应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
(3)推进开发区的用地空间整合。按照分工明确、运行高效、节约资源、集约用地的要求,严格划定中关村科技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政策允许保留的开发区发展边界,纳入中心城、新城和邻近城镇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统一规划,有序发展。开发区内各项建设活动应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尤其是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 第31条 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盘整
(1)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确保生态、生产、生活安全、注重历史文化保护的原则,分区划类、因地制宜地推进平原、山区的农村居民点整理,力争在规划期内通过城中村改造、生态搬迁、迁移合并、内部改造等方式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2)科学制定产业用地标准,根据区县功能定位,本着符合规划、尊重现状、强调效率、严控外围、合理布局、分区分类管理的原则,整合各类产业用地,集中安排产业基地,纳入村镇建设用地范围统一管理。
(3)充分发挥土地的级差地租杠杆作用,有效应用市场调节机制,积极、有序地推进中心城、新城和重点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改造和低效利用的集体工矿用地整理。规划期内,完成对中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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