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孟加拉国油气资源勘探开发评价标准分析
孟加拉国勘探程度低,大部分勘探活动都集中在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和海上很少。2008年3月,孟加拉国政府在相隔10年之后首次对外公布了28个海上招标区块,同时公布了其标准石油合同和其他投标文件。虽然此次招标的区块没有受到外国石油公司的追捧,但这并不能改变其未来开放陆地区块的政策导向。在孟加拉国进行油气勘探开发,要注重区块勘探潜力的评价,应立足大发现,否则很难获得经济效益;在投标前,应充分分析孟加拉国政府的投标要求,精细解读石油合同,通过谈判解决部分条款的争议;在勘探开发过程中应慎重选择本地的小承包商。孟加拉国的招标过程基本公开透明,竞标过程中一般不需要咨询公司提供帮助。
2008年2月上旬,孟加拉国政府在相隔10年之后首次对外界公布了28个海上招标区块,同时公布了其准备已久的标准石油合同和其他投标文件,开始了海上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第三轮招标。尽管当时油价高涨,但2008年5月7日的开标结果证实了本轮招标竞争并不激烈,被投标的区块仅有16个最终仅授出5个而且第—勘探期都没有钻井工作量承诺。孟加拉国政府正在准备新的陆地区块招标政策和招标文件,预计2009年推出。 一、孟加拉国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潜力
孟加拉国国土面积14.75万平方千米。在地理位置上,孟加拉国位于南亚次大陆的恒河和布拉马普特拉河三角洲上,东、西、北面均与印度毗邻,东南部与缅甸接壤。在大地构造位置上,孟加拉国位于孟加拉国三角洲,北面是阿萨姆盆地,中部为孟加拉盆地,南部为孟加拉湾盆地,以第三系沉积为主。 孟加拉国虽然在约100年前就开始了油气勘探活动,但勘探程度很低,到2008年只有123口探井。大部分勘探活动都集中在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和海上很久孟加拉国油气勘探成功率较高,超过25%。到2008年,已有30个天然气田和1个油田被发现。据估计未发现的潜在天然气资源量为32万亿立方英尺,已证实可采储量为28.8万亿立方英尺,剩余可采储量为21.4万亿立方英尺。目前有英国凯恩能源公司(Cairn Energy)、美国雪佛龙、英国Tullow、法国道达尔、加拿大尼科石油公司(Niko Petroleum)、澳大利亚Santos等一些国际石油公司
在孟加拉从事勘探开发作业。
孟加拉国油气分布于陆地区、海上浅水区和深水区(见图1)。
1.海上浅水区勘探潜力
上世纪70年代,外国石油公司开始在孟加拉国海上浅水区进行大规模勘
探,采集二维地震约1.5万千米,测网密度基本上达到1千米×1千米,西部海域密度稍小。在这期间钻探数口探井,均无商业发现,直到1996年凯恩石油公司发现了Sangu气田才打破僵局。
孟加拉三角洲浅水区的油气系统已经证实,孟加拉国和缅甸的商业发现均为构造背景的岩性气藏,因此圈闭、储层和油气运移是成藏的核心要素。从地震资料看,其东区17、18区块和SS—08-04区块受印度板块和亚洲板块挤压,影响背斜构造发育,钻探证实储层存在,但由于缺少断层等油气运移通道而失利。其他西部区块地震反射轴平缓,缺少构造,落实岩性圈闭的可能性减小,再加之缺少断层等油气运移通道,勘探风险较大。 2.海上深水区勘探潜力
孟加拉国海上深水区勘探程度最低,连地震普查都没有做过。从浅水区地震资料推测,除靠近缅甸的深水区块可能存在背斜构造外,其他区块应该和浅水区西部区块—样,地层平缓,缺少构造和断层。由于深水区离物源区更远,储层可能更不发育,勘探风险也就更大。 3.陆地区勘探潜力
孟加拉国陆地的勘探程度相对较高,目前已经发现气田27个,获得天然气储量27.5万亿立方英尺。雪佛龙公司控制着孟加拉国陆地约50%的储量和产量。大部分陆地区块由孟加拉国石油勘探和生产公司(BAPEX,孟加拉国国家石油公司即Petrobangla的子公司)控制,但由于缺少资金和技术,近年来勘探工作没有大的进展。
孟加拉国陆地的商业油气发现主要分布在首都达卡以东的东半部分,以第三系背斜构造为主,东部地区北部勘探程度高,南部沼泽区勘探程度低,勘探潜力大。陆地西部地区主要靠地层超覆形成圈闭,勘探风险比较大。 二、2008年招标标准石油合同核心条款及评标标准 1.本轮招标标准石油合同核心条款 (1)合同期
勘探期:浅海8年(4+2+2),深海9年(5+2+2)。深水区块的义务工作量如果没有承诺探井,则第一阶段只有3年,经过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测后,如果承诺探井则可使用后2年。
评价期:含在勘探期内,两次延长勘探期后如果时间还都不够,可再申请最长3年。
生产期:自开发方案批准之日起,油田20年,气田25年;如果双方同意,可延长5年。
(2)合同区面积撤销
第一勘探阶段结束,退还合同区面积的25%。第一延长期结束,再退还原始合同区面积的25%。第二延长期结束,除宣布的生产区和延长的评价区面积外,退还所有面积。对储量大于1250亿立方英尺的海上气田,可再延长5年用来寻找市场。
(3)勘探期第一阶段承包商义务工作量
强制工作量:在全合同区内按照规定密度进行二维地震勘查,在浅水区块钻1口不浅于3300米的探井。强制工作量必须在投标的最低勘探工作量之前完成,至少要同时完成。承诺完成强制工作量,是标书合格的最基本条件之—。这—部分工作量其实是孟加拉国政府规定的、投标者必须承诺完成的工作量的最低标准。
最低义务工作量:即第一勘探阶段、第一延长期、第二延长期投标工作量,包括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其他勘探和探井数。对这—部分工作量,投标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综合判断作出自由选择。 (4)银行担保
合同签字后30天内,或在勘探期每次延长时,承包商要向孟加拉国国家石油公司提交一份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银行担保书。针对工作量的银行担保必须真实反映市场价格,包括强制工作量和投标的最低义务工作量。
勘探期第一阶段结束或每次延长期结束,或合同终止时,若承包商没有完成所承诺的工作量,承包商或它的担保人要根据孟加拉国国家石油公司的要求将相应工作量的担保金额支付给孟加拉国国家石油公司。 (5)利润分成
孟加拉国政府规定,承包商的最高分成比例为45%,且根据天然气和液态烃产量的不同阶梯依次减少,投标的分成比例不能高于规定值。 (6)天然气销售
1)优先满足国内天然气需求。承包商应根据在开发方案报告批准之前与孟加拉国国家石油公司签订的天然气供销协议,将自己的成本回收天然气和利润天然气卖给孟加拉国国家石油公司。如果评价报告提交6个月后,承包商仍没有接到孟加拉国国家石油公司的购买通知,承包商才可在孟加拉国境内自行寻找天然气市场。
2)限制天然气出口。与政府协商后,承包商有权以LNG的形式出口合同区内生产的可售天然气。在价格、计算价格的公式和协议本身被孟加拉国国家石油公司批准之前,承包商不能擅自与第三方签订LNG出口协议。LNG设施的建设和经营需经承包商与孟加拉国国家石油公司之间的LNG出口协议来实现。孟加拉国国家石油公司每月用来满足国内需求的天然气不能超过可售天然气的20%,这—比例到LNG出口的第11年可调整为30%。
孟加拉国75%的能源需求依靠天然气来解决,天然气需求随着其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年均增长6%)而增长。2008年初,孟加拉国的天然气需求量已达到17.8亿立方英尺/日,日产量却只有17.5亿立方英尺。孟加拉国国家石油公司预测,2010年需求量将达到23.7亿立方英尺/日,2012年将达到28.5亿立方英尺/日。如果政府不采取措施来增加国内天然气的产量,这个缺口将越来越大。这是孟加拉国政府严格限制天然气销售和出口的根本原因。
3)天然气价格。海上浅水区块气田产出的天然气价格要比陆上天然气价格高25%。海上深水区块中的气田,其天然气价格等于折算的国际市场高硫燃料油的价格。承包商将天然气卖给孟加拉国国家石油公司时,其销售价格要在以上价格基础上最少折让1%。承包商将天然气卖给第三方时,价格至少要等于以上价格或更高。
(7)液态烃销售
如果销售给第三方(非关联交易),原油的价格即为销售价格。如果原油没有销售给第三方(关联交易),原油的价格应从Platt’s Oil gram或Asian Petroleum Price Index(APPI)上取值,取值的基准原油种类由承包商和孟加拉国国家石油公司商定。 2.评标标准
投标工作量(30分):地震勘查、探井和其他勘查(地球化学、海床取样、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