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

2020-05-23 15:49

江苏省财政局 江苏省国土资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苏财综【2007】25号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现将此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经研究并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提出我省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反映。

一、政策执行时间。凡从2007年1月1日起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应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即土地出让收支

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征管方式:按照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各地土地出让收入属各级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土地出让收入征收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将土地出让金全额缴入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设立的土地出让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市、县财政部门应对缴入土地出让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的资金按宗地进行明细核算,并按旬及时办理缴库手续。在办理土地出让收入缴库时,应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写“一般缴款书”缴库。

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同时各地要在国库中设立专账,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三、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比例。市、县财政部门应从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划出5%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财政部门在当地人民银行国库设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户,实行专账核算,资金封闭运转管理,专项用于地方政府国有土地收购储备。

四、从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中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标

准和筹集比例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财综[2004]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04号)规定执行。

五、依法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暂不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后,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抵作土地价款的应按规定抵作土地价款。如因受让人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和保证金,可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划拨土地的预付款也按照上述要求管理。

六、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问题。由市、县财政部门牵头,国土、城建、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配合共同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

每年第三季度,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上年土地出让收入情 况、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价水平等因素负责编制下年度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并按照年度征收计划以及规定的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等因素编制与出让供地成本相关的年度土地出让支出项目预算;城建、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规定的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等因素编制相关的土地出让支出项目预算。其中支出范围属于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分别纳入市县政府性基

金收支预算,报经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每年年度终了,由国土、城建、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按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决算,并分别纳入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向同级人大报告。

七、市县财政、国土、国库部门具体职责分工: 财政部门是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机构,对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负责。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土地出让的具体征收部门。市县财政、国土、国库部门具体职责分工是:

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按规定划转和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并实行专账核算:按年度土地出让支出预算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各专项支出;负责牵头编制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民银行机构建立土地出让收支统计报表以及分季度收支统计明细报表体系,及时提供土地出让收支情况。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督促土地使用者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应收尽收;对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的,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按财政部门要求编制年度土地出让金收入预算、与土地出让供地相关的支出预算以及编报与出让供地相关的土地出让收支决算;及时提供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以及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有关土地总价款、约定的缴款时间、缴款通知书等相关资料。

地方国库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等各项业务;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定期与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数据核对,确保有关数据的准确无误。省人行国库对各级土地出让收支实行动态监控管理。

八、严格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和执行标准 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足额保障征地拆迁补偿支出;严格控制土地开发支出;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城市建设和其他支出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一)征地和拆迂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按照2005年省政府出台的《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人民政府令第26号)规定,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划分四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最低标准为,一类地区每亩18000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第二章 进程管理习题及答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