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土地政策的演变
(1)、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由于缺乏经验,这个土地法关于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买卖等方面的规定,并不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 (2)、1929年,毛泽东在兴国主持制定第二个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不受侵犯。 (3)、1931年2月,毛泽东和邓子恢等一起制定了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阶级路线: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的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分配方法: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至此,中国共产党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即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限制富农)
(4)、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在根据地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这个政策既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又有利于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主统一战线一边。
(5)、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但并不是全国范围内的),变减租减息政策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即用适当方法将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土地转移到农民的手中,吸收中农参加运动,绝不可侵犯中农土地,对富农和地主区别对待,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过渡。 (6)、1947年7月至9月,中共在河北省平山县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和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分配给无地或是少地的农民。两个原则:一是满足贫雇农的要求,不能损害中农的利益。
(7)、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土地改革法》,实行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我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对待富农的政策是由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保护富农的政策。
(8)、十一届三种全会后,农村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在我国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中共土地政策的演变共同点是:体现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革命纲领;维护农民基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