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旷工的处理:
1、旷工时间在三天以内的,按日加倍计扣月固定工资;
2、连续旷工三日以上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者,不发给当月月固定工资;全年累计旷工达十二日者,扣发当年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十七、请销假制度
(一)员工请婚假、产育假、病假、事假及其它各类假,均应事先请假,事后必须销假。 (二)婚假,法定婚假为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月薪工资照发。
(三)产育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期间,月薪工资照发;
3.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病假及事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月薪工资照发。
(五)年休假:员工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不满十年者,按国家规定享有毎年5天年休假;服务十年以上不满二十年者,可享有每年10天年休假。年休假由各部门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假期内月薪工资照发。
(六)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原则上应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病假期间按日减半计扣月薪。
(七)事假:因私事须亲自办理者,可请事假,但实行严格的审批权限。
1.公司非骨干员工2日以内由项目经理批准综合部备案;3-5日及由行政副总批准综合部备案;5日以上由执行总经理批准并交综合部备案。
2.骨干员工2日以内由综合部批准并备案;3日及以由公司执行总经理批准并由综合部备案。
3.事假期间按日计扣月薪。 二十八、员工出差制度
(一)公司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员工应服从安排。
(二)员工出差期间,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使用交通工具,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三)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述职。
(四)出差费用按《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相关规定,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核审后,予以报销。
第六章 升降、解聘和辞退
二十九、员工升职 (一)升职条件 1.职位出现空缺;
2.公司发展需增设的职位或岗位; 3.其他原因引起的职位空缺。 (二)升职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业绩,经济效益明显,工作效率高,计划性强; 2.具有与新任职务所相适应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能力; 3.具有做好新工作岗位的自信心、责任心; 4.个人品德好,团结协作精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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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身体健康。
(三) 升职审批权限
1.根据业务需要和职位空缺,升职人员需填写《人事任免申请表》;
2.升任部门副经理、业务主管的由各物管部推荐、综合部考核、执行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呈分管领导审核、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发文;
3.升任部门经理的由综合部考核、执行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呈分管领导审核、报董事会批准发文。
三十、员工免职或降职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办理免职或降职 1.调任新职务的;
2.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的;
3.违反国家法律或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适合继续担任该职务的; 4.公司裁减项目、部门、职务的; 5.其他原因。
三十一、员工的解聘 1.员工不能胜任;
2.员工自行提出变动工种或调整工作,经研究无法另行安排的; 3.员工患病1个月以上不能复工或经治疗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 4.因公司发展变化,无法安排富余人员或需要裁减员工的; 三十二、员工的辞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员工可以申请辞职 1.认为条件和福利差;
2.认为专业不对口,不能发挥技术专长的; 3.认为劳动条件恶劣,危害员工安全与健康的; 4.认为公司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的; 5.其他合理正当理由。 三十三、员工辞退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有权将其员工辞退
1.屡次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不服从公司或上级领导工作安排的; 2.工作态度恶劣,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3.违反公司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4.员工未履行职责或有失职、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5.有贪污、盗窃、欺诈、赌博、腐化、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和劣迹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三十四、员工除名
1.员工违法犯罪,视为自动解聘,公司将其除名或送国家司法部门处理; 2.员工自行离职(一年内旷工12天以上或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公司予以除名处理,一切后果由自行离职者自负。
三十五、办理辞职或辞退手续的程序
1.凡要求辞职者,本人须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项目提出申请报告,并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交综合部报公司批准;
2.凡被公司辞退的员工,接到通知后,由所在项目经理或部门主管领导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送综合部审核后办理离职手续;
3.凡被劝退或辞退的员工,均须按照“员工调出交接手续清单”中的要求,向公司结清费用、债务、交清物品以及所负责的帐目、文件等;
4.凡未按规定提前20天申请辞职者,公司扣除该员工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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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凡辞职、辞退的员工所欠公司的物品、债务、费用、罚款及帐目、文件等,如不按时按规定清还,公司有权从工资中扣除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考核制度
三十六、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双月考核、年终考核等四种。
三十七、试用考核:依据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规定,结合物业用工、待遇等实际,护卫、保洁、客服、维修、绿化通常情况试用一个月,特殊情况由项目经理决定是否推迟至2个月转正;受聘主管以上(客服人员、技术专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综合部组织试用考核。
三十八、平时考核 (一)各项目负责人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品行、态度、学识等随时进行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二)各项目将员工假勤奖惩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作为考核依据之一,并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员工假勤统计情况报送综合部。
(三)各物管部每半年评一次先进个人,原则上骨干员工(含班长)以上管理人员不参与半年先进个人评比,获得先进的员工经公示后,工资上调50元/月,半年后自动取消重新评定。
名额分配如下:奥城花园、金港名都每个班评选1名;金港国际、金港世家、城市广场综合评选2名;和平花园、金港湖畔、凯旋市场综合评选1名。
四十三、双月考核
按照公司拟制下发的双月品质考核标准,60分以下为不合格,10%绩效工资不予发放;60-75分为合格,发放5%绩效工资;75-90分为良好发放8%绩效工资;90分以上为优秀领取10%绩效工资。
四十四、年终考核
(一)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年终考核; (二)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四类;其考核结果直接和员工本人职务升降、工资调整、辞退、辞职以及年终奖金挂钩,并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四)按双月品质考核分数的总和÷6计算,分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
第八章 员工奖惩
四十五、奖励
(一)有以下业绩之一者,通报表扬,视情况给予嘉奖50-200元
1、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工作认真、恪尽职守并成为公司楷模者(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经常帮助业主及住户,收到相应业主的感谢信或表扬类的书信、获业主及住户好评者。
3、拾金(物)不昧者。
4、参与、协助事故或事件救援工作者。
5、见义勇为、乐于助人,事例典型,大众认可者。 6、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自身工作表现良好者。
7、微笑服务,体现出物业服务公司的程序、效率、温暖和主动,服务效果好。受到客户书面或网上表扬者。
8、维护规章制度,敢于和不良倾向作斗争,技术和业务考核获得好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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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自身无过错,受到业主辱骂或较大误会者。
(二)有以下业绩之一者,通报表扬,视情况给予嘉奖100-500元 1、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创新、开拓,成效优秀者。 2、领导有方、业务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对公司工作做出重大建议,被采纳后的确可行,节省开支、人工者。 4、维护公司财产做出明显贡献者。
5、对危害公司和业主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7、对各种突发事件处理得当,发生故障、险情或意外,及时妥善解决,从而减少损失和不良影响者。
8、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或受到报纸、电视台表扬者。 9、为公司赢得社会荣誉做出较大努力者。
10、制止违法犯罪,勇斗歹徒或英勇负伤,将其擒获者。英勇负伤(不含轻微伤)者(职责内)。
(三)有以下业绩之一者,通报表扬,视情况给予嘉奖500元以上或晋升 1、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贡献突出者。 4、积极拓展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四)、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行政奖励,包括:表扬、通报表彰、晋级、提薪、授予荣誉称号等;
2、发给一次性奖金;
3、给予奖励性福利,包括:奖励性培训、奖励性旅游和奖励性带薪假期等; 4、员工受奖励情况将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十七、处罚
(一)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扣罚20元,通报批评,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上班期间不穿工作服、不佩戴工牌、仪容仪表不端庄。 2、客服服务电话响声超过三次不接听或接听用语不规范者。 3、办公桌面的文件、物品堆放杂乱有损观摩者。
4、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责任者。
5、各门卫值班保安不在规定地点值勤,擅自在值班室内坐岗者。 6、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乱涂乱画破坏卫生守则。
7、不注意节约器材、水电,不爱护公物、工具和设备等,情节较轻的。 8、无故干扰其它员工的正常工作。 9、值班时或站岗时吸烟者。
10、举止不雅或工作中偷懒耍滑。
11、值班期间吃其它食物、听收音机、录音机,看报、杂志、书籍或进行其它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12、未按要求规范或者填写、保存相关表格。
13、未开展班前会、员工大会、培训会等公司规定的相关会议者。 14、最后离开办公室未关门、窗、灯、饮水机、电脑,未造成损失者。 15、未按时上交各种表格、计划、总结者。 16、未按要求在设施设备房制度张贴上墙的。 17、开会迟到、吸烟或不遵守会议纪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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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上班睡觉、饮酒者。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情况扣罚50-100元,通报批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值班期间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到其他部门、岗位闲荡的(特别严重者加倍处罚);
2、在接待业主工作中态度不好,发生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
3、综合班长以上的管理人员24小时内关闭通讯工具,无法取得联系或未回复、人机分离的。
4、无事生非、中伤他人、挑拨离间、拉帮结伙、打架骂人、损害团结,在员工中散布不良影响的。
5、服务态度差,当月引起客户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6、擅自用公司电脑看电视、打游戏、网购者。
7、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对上级分派的工作迟缓,拖延、故意怠工者。 8、业主接房手续办理或对管理费的计收错漏者。
9、对责任区域检查不到位,造成投诉,经查属实的。 10、对绿化未及时修剪、浇灌、有明显杂草。 11、维修及时率(20分钟到达)不达标的。 12、未按规定对装饰装修进行巡查的。 13、对违规装修处理不及时的。 14、对乱搭乱建处理不及时的。
15、利用岗位之便在小区揽私活的。 16、未帮业主收取邮件的。
17、未按时按量完成客户满意度调查工作的。 18、未完成夜间查岗或相关签到记录不完善的。 19、公报私仇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
20、最后离开办公室未关空调、灯光、门窗、电脑(造成损失)者。 21、未经许可,无故不参加部门或公司的会议、培训及活动者 22、不按规定时效跟踪工作任务进度,引起业主投诉者。
23、不按常规要求做各种记录和报表,导致工作开展障碍或无法追溯与跟踪的。 24、蓄意破坏社区或公司财物者。
25、故意对抗上级,消极怠工,执行力差,情节较轻的。
26、未经许可,在公告栏中张贴、更改、取走或撕毁公司公告者。 27、出工不力,维修效率达不到公司要求,引起业主投诉的。 28、公开场合谈论公司秘密。
29、散播谣言、无事生非,拉帮结派,损害同事之间的和谐与团结。 30、年内有3次行政警告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况扣罚100-500元,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2、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
3、未经许可,擅自拆阅、翻阅、下载公司重要档案资料者。 4、拾遗不报,蓄意侵吞失主财物,数额不大的。
5、未经批准,私自配备不属于自己保管的公司钥匙。
6、在工作期间处于醉酒状态者,月内累计2次主管罚款100元,双月内累计4次的,经理罚款100元。
7、年内有3次行政记过者
(四)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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