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将事故车辆过户到拍卖公司买受人的名下,并提供一切该车过户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购臵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保险单等), 过户费用与乙方无关;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清点该车所有残值,并提供相关出厂手续;乙方自车辆交接之日,明确车辆的相关权益转让予甲方;
3、乙方如设定了抵押权以及其他权利负担或者被司法机关保全的,被保险人在合同签订起7日工作日内解除上述权利负担;
4、乙方如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被保险人在合同签订起3日工作日内消除所有违法行为;
5、事故车辆车牌归乙方所有,如因乙方车辆有债务纠纷或车架号、发动机号不符等不能正常过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鉴于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根据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条款,保险合同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客户声明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心支公司签订了车辆(车牌号: ,保单号: )赔付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本人同意在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心支公司承保的车辆商业险保单项下的所有保险责任终止,但由于本人保单原件丢失,无法交回贵司,若后续发生持保单原件或复印件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再次索赔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