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标准 - 图文(3)

2020-06-03 11:14

5.8.1.2 住宅小区每户容量宜按以下原则配置:

居民住宅区用电容量按50W/m2 计算,每户用电容量不低于4kW。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详见表1)。

表1居民住宅小区用电容量计算

序号 1 2 3 4 5 建筑面积 小于80 m2 80~120 m2 120~150 m2 大于150 m2 别墅类住宅 每户配置容量 不低于4kW 不低于6kW 不低于8kW 不低于12kW 根据实际需要,不低于16kW

5.8.1.3 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60-100W/m2 ;商业100-150W/m2。

5.8.1.4 小区内电动汽车充电桩配置原则应按:小区配建的车位数*单台充电桩容量*需用系数。

5.8.1.5 小区内地源热泵、电锅炉等集中取暖的热设备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用户建筑面积(m2)*用户数*50W*需用系数配置。

5.8.1.6 分散电采暖用户应在小区用电设计时,考虑每户用电负荷的增加。

5.9 住宅小区用电负荷配置系数按下列原则确定

5.9.1 单台配变容量选择,应按下表中配置系数进行配置。 配电变压器配置容量=∑(低压用电负荷×Kp)

表2 配变容量选择配置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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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变压器供电范围内住宅户数 72户及以下 72户以上300户以下 300户及以上 低压供电公建设施 配置系数(Kp) 0.7 0.6 0.5 0.8 5.9.2 住宅小区内公建设施需用专用配变供电的,容量按计算容量配置。

5.9.3 考虑到小区内电动汽车充电桩大部分在夜间充电,可采用小区公用配变供给,但在小区用电设计时,应在电缆分支箱内考虑充电桩负荷配出。

5.9.3 地源热泵、电锅炉等集中采暖电设备需用专用配变供电,容量按计算容量配置。

5.9.4 分散电采暖用户应按实际负荷考虑配变容量的增加。 5.10 住宅小区内低压干线截面选择,应按下表中配置系数进行配置。

表3 低压干线截面选择配置系数表

序号 1 2 3 4 居民住宅户数 3户及以下 3户以上12户以下 12户及以上,36户及以下 36户以上 配置系数(Kp) 1 不小于0.8 不小于0.7 不小于0.6 5.11 住宅小区配变的单台容量选用,油浸变压器不应超过630kVA,干式变压器不宜超过1000kVA,最大不应超过1250kVA。 5.12 住宅小区供电方式

对于住宅小区中由双电源或环网方式供电的一、二级负荷,其双电源或环网的两端电源应来自不同变电站(开关站)或同一变电站(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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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站)的不同母线。对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应由双电源供电外,还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

5.13 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线路宜选用电缆方式供电。

5.14 开关站一般为双电源供电,由开关站供电的配电站或箱式变可根据其负荷性质采用双辐射、单辐射以及内环网等方式供电。开关站的馈线原则上不占用主干电缆通道。 5.15 高压供电方式

5.15.1 住宅小区高压供电宜采用“ 环网柜+开关站+配电室”供电方式,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环网柜和箱变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供电。个别情况可采用“架空线路或电缆+配电室”方式,单电源供电。

5.15.2 十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宜采用户内配电室方式供电。 5.15.3 配电室宜按2台变压器配置,负荷较重不宜超过4台变压器。配电室单台变压器容量宜采用630、800、1000、1250kVA。单个配电室的容量不宜超过4000kVA。

5.15.4 电缆线路干线截面应按远期规划一次选定,构成环网的干线截面应匹配,建设改造区域的电缆截面及材质选择应标准化,不应采用双缆并联接线。高压电缆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

5.16 低压供电方式

5.16.1 住宅小区低压配电网,宜采用放射式结构,低压供电半径不得超过250米。

5.16.2低压配电线路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采用三级保护,一级保护应设置在进建筑物的配电装置处,中间级保护应设置在表箱表后分户开关处,末级保护应设置在户内综合配电箱相应回路处。动作电流值与动作时间应相配合,实现具有动作选择性分级保护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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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3 0.4kV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电缆分支箱。低压线路应采用多点及末端接地方式。

5.16.4 每台变压器应装设低压自动无功补偿装置,电容器容量应满足不小于30%变压器容量。

5.16.5 每台配电变压器应安装满足计量要求的配电变压器综合测试仪或计量装置,以满足分线分台区及电压考核要求。

5.16.6 低压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三相五线制,保护接地中性线与相线截面应相等。

5.16.7 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

5.16.8 多层住宅低压供电,以住宅楼单元为供电单元,采用经低压电缆分支箱向各单元放射式供电。

5.16.9 小高层住宅,视用电负荷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向楼层供电。

5.16.10 高层住宅,宜采用分区树干式供电;向高层住宅供电的垂直干线,采用预分支电缆方式或插接母线式,并根据负荷要求分段供电。

5.16.11 别墅区,以单栋别墅为供电单元,采用放射式的方式供电。

5.16.12 配电室每路低压出线接带负荷不宜超过200kW,用电负荷较小的居民住宅用户,通过低压电缆分支箱出线断路器或熔断器接入。

5.17 接线形式

5.17.1 住宅小区电源应经断路器设备接入主网。

5.17.2 小型开关站(不超过2进4出)可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中型开关站(2进6-8出)和大型开关站(2进8-14出)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母联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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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3 具备两台及以上配变的配电室应装设0.4kV母联开关,低压进线开关与母联开关之间加装闭锁装置(电气联锁+机械联锁),确保低压进线开关与母联开关不能同时合上。

5.17.4 为公建设施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应与为居民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并独立设置敷设路径。 5.18 通信方式

新建住宅小区用电信息采集远程通信采用光纤通信方式。新建住宅小区高压配电室应建设承载营销电量采集等业务的光通信设备,建设高压配电室至上一级电源点(开闭所、环网柜、柱上开关)的配电通信网光缆,接入上级电源点的营销采集管理信息通信网。 5.19 其他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适应“绿色、环保、低碳”的社会发展要求,停车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套设施。 6 设备选型原则

居民小区配套电力设施所用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签订资产无偿移交协议的小区配套电力设施,所需设备采购时,应采用供电部门设备及主要材料统一采购招标技术规范。其他小区配套电力设施所需设备可比照执行。(见附录) 6.1 配电变压器。

6.1.1 箱式变电站变压器选用S13型及以上系列低损耗油浸全密封变压器,独立建筑配电室内的变压器、楼内配电室选用10型及以上系列低损耗干式变压器,变压器中低压为0.4kV的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大于1250kVA(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接线组别采用Dyn11(GB5002-2009 7.0.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6.1.2 特性变化大的负荷,可选用非晶合金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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