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4)

2020-06-03 11:33

6.2.2. 非空间数据的质量评价要素

1、完整性。

数据表齐全,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无信息,必须保留空表,并且属性结构不得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冲突。

2、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

在数据库属性结构表中,属性项的定义应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保持一致,必选属性项的描述应采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描述,可以适当扩展,但不得冲突。

3、代码一致性。

有明确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数据字典的属性项,应严格执行编码方法,保持编码语义一致。

4、数值范围符合性

属性项的值域应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相关值域的要求。 5、表内逻辑一致性检查

对数据表内相关联约束字段进行一致性检查,保证逻辑关系正确。 6、表间逻辑一致性检查

对数据表中的关联主键进行检查,保证关联关系正确;相关联的属性项之间没有逻辑错误。

7 主要成果

7.1 数据库成果

1、不动产空间信息数据库,数据格式满足汇交后数据管理的要求。 2、不动产登记电子登记簿,数据格式满足汇交后数据管理的要求。

3、不动产登记历史档案数据库,按档案管理要求格式存放,扫描内容以文件形式存放。 4、不动产登记信息元数据,数据格式要求为XML文件。 7.2 文字成果

1、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实施方案。 2、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技术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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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质量检查报告。 4、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验收意见。 5、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建库技术报告。 6、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建库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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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录A

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理

一、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理的依据 1、土地登记数据整理依据

(1)国土资源部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2)国土资源部 《地籍调查规程》

(3)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2、房产登记数据整理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

3、海域(含无居民海岛)登记数据整理

(1)《海域使用管理法》

(2)国家海洋局 《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 (3)国家海洋局 《海籍调查规范》 (4)国家海洋局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5)国家海洋局 《无居民海岛使用测量规范》 (6)国家海洋局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

4、林权登记数据整理

(1) 国家林业总局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2) 国家林业总局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3)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提交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数据有关要求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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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理的数据要求 1土地登记数据整理

1.1集体土地所有权 1.1 .1空间数据整理

根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空间数据进行整理时,需保留行政区划层、地籍区层、地籍子区层、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层、界址线、界址点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属性信息。

1. 1.2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簿册整理

根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整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信息,需保留宗地代码、坐落、宗地面积、业务号、权利人、证件类型、证件号、共有情况、登记机构、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分类面积、土地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1.1.3关联关系重建

1、通过宗地代码建立和对应的空间信息的关联。

2、通过宗地代码关联整理相应的抵押权、查封登记的信息。其中:

(1)抵押权信息,包括宗地代码、土地证号、业务号、权利人(抵押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义务人(抵押人)、抵押方式、他项权利种类、他项权利范围、设定日期、权利顺序、续存期限、土地他项证明号、登记时间、登簿人、注销抵押业务号、注销抵押原因、注销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2)查封登记信息,包括宗地代码、业务号、查封机关、查封类型、查封文件、查封文号、查封期限、查封范围、登记时间、登簿人、解封业务号、解封机关、解封文件、解封文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3、通过宗地代码建立和权利人信息关联,权利人信息整理后包括宗地代码、权利人名称、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发证机关、所属行业、国家/地区、户籍所在省市、性别、电话、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电子邮件、权利人性质、权利比例、共有方式、备注等信息。

1.2建设用地使用权

1.2 .1空间数据整理

根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空间数据进行整理时,需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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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区层、地籍子区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层、界址线、界址点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属性信息。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空间信息与房屋空间信息的空间参考保持一致。 1.2 .2登记簿册整理

依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整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信息,需保留宗地代码、坐落、宗地面积、用途、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权利设定方式、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办理业务号、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土地证号、登记机构、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空间坐标、位置说明、四至描述等信息。并依据本宗地的历史信息整理形成通过宗地代码相关联的变化原因、变化内容、登记时间、登簿人以及附记信息的扩展属性信息。

1.2.3关联关系重建

1、通过宗地代码建立和对应的空间信息的关联。

2、通过宗地代码关联整理相应的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的信息。其中: (1)抵押权信息,包括宗地代码、土地证号、业务号、权利人(抵押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义务人(抵押人)、抵押方式、他项权利种类、他项权利范围、设定日期、权利顺序、续存期限、土地他项证明号、登记时间、登簿人、注销抵押业务号、注销抵押原因、注销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2)查封登记信息,保留宗地代码、业务号、查封机关、查封类型、查封文件、查封文号、查封期限、查封范围、查封轮候顺序、登记时间、登簿人、解封业务号、解封机关、解封文件、解封文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3、通过宗地代码建立和权利人信息关联,权利人信息整理后保留不动产权证号、宗地代码、权利人名称、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发证机关、所属行业、国家/地区、户籍所在省市、性别、电话、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电子邮件、权利人性质、权利比例、共有方式、备注等信息。

2房产登记数据整理

房产数据整理,主要依据《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对房产登记数据进行整理,主要保留楼盘表和房产登记数据,并做好和房产交易管理的数据衔接。整理要求如下:

2.1 空间数据整理

对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空间数据进行整理时,保留自然幢等空间信息以及与之相关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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