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教案
教师姓名:徐江萍 授课年级:法学2007级 授课总学时:36学时
金融法教程(第二版) 作者:朱崇实/主编版社:法律教育出版分社
授课时间:2009年-2010年第1学期
第1——9周
教材名称: 出
教学进度表
章序 内容 周次 课时 1 金融法总论 1 2 2 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上) 1-2 6 3 4 5 6
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下) 信贷法律制度 结算法律制度 货币法律制度 3-4 5-7 8 9 8 12 4 4 教学目的和要求:
1、熟悉金融法学的基本原理、金融法的基本制度和相关的业务基础知识;熟悉我国主要金融法律的内容,了解相关领域国外立法状况。
2、提高运用所学的金融法的知识,解决金融法律问题的能力。
重点与难点:
(一)重点
1. 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2.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货币政策、金融监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 3. 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职能、设立、终止、接管 政策性银行的职能 4. 贷款的经营原则 贷款程序 储蓄存款的原则
5. 结算原则 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的范围 6.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外汇管理
(二)难点: 1.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2.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 3. 商业银行的职能、商业银行的终止、接管
4. 贷款主体规则 贷款管理制度 储蓄存款的原则、管理规定
5. 申请开立银行账户的资格、条件 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的结算程序 6. 人民币的发行规定 现金管理
教学方法:
1、通过向学生讲授原理、阐释法规与案例分析专题讨论相结合使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和掌握《金融法》相关理论知识和各类金融法律制度。
2、贯彻理论学习与实际运用相结合的原则,在大纲的基本要求范围内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表现所讲授内容。
教学手段:
在教学中,广泛运用多媒体课件教学方式,提高了教学资料利用效率与教学活动效果;变口头式为网络式,提高资料共享与优化教学环境的能力。
考核方式:
本课程为考试课,考核方式为考试。平时教学中任课老师应注意考勤,学生缺课达规定的旷课量以上取消考试资格。综合成绩按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来评定。
教学过程设计:
授课时间:周次 第 1 课次,总 18 课次
授课内容: 第一章 金融法总论 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第二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授课方式 课堂讲授( √ );实验( );研讨( √ );法律诊所( );上机( ) 教学时数:2
授课方法手段:讲授法、讨论式教学法 教学目的要求
1、了解金融的概念, 金融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2、掌握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3、明确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重点: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难点: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教学基本内容纲要
第一章 金融法总论
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一、金融法的概念 (一)金融
1.狭义
金融是指各种经济主体(企业、个人、政府)为了相互融通资金,以货币为对象进行的信用交易活动。
2.广义
金融是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融通、运用以及管理活动的总称。 (二)金融法
金融法是调整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与各开户单位以及公民之间在各项金融业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对象——金融关系 (一) 概念
金融关系是金融机构与各开户单位以及公民之间在资金融通和金融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1.主体特定性 2.内容广泛
(二) 内容
1.资金融通关系
资金融通关系指金融机构与开户单位以及个人在存款、贷款、同业拆借、银行结算、证券买卖、金融租赁、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金融管理关系
金融管理关系指国家金融管理机关对金融市场、金融市场主体以及金融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实施监管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课堂讨论:
1.资金融通关系的特点 金融管理关系的特点。 2.金融法的作用
课堂提问:
1、我国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2、金融业务有哪些?
第二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一、概念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金融立法、金融执法和金融司法全过程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是金融法本质的具体表现。
二、 内容
(一)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发展原则 (二)维护金融业稳健的原则 (三) 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四) 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
课堂讨论:
1.货币发行的一般规律。 2.金融法的作用有哪些?
课堂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