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宣传计划
(一)媒介宣传策略
1.指定独家省级电视播出,多家市级电视转播; 2.选定电视媒体进行高度集中宣传;
3.选定联合平面媒体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并投放硬性广告; 4.组织大量媒体记者对赛事进行全程追踪报道; 5.制造新闻悬念及商业炒作热点;
6.对各地参赛佳丽的参赛现象进行深度挖掘报道;
7.指定专业网站对大赛全程跟踪报道及网上直播颁奖典礼; 8.充分利用户外媒体、DM全方位宣传。
(二)活动公关策略
1.进行主题推广; 2.各类商业专题活动推广;
3.各类产品展示、公关推广营销活动;
4.制作各种特色礼品、纪念品、标志性产品投入市场。
(三)广告宣传策略
1.印制大赛画册、海报并进行张贴宣传;
2.播放宣传短片并在主要媒体(电视、广播、报纸、网站、DM直投等)投放广告。
(四)整合推广活动
1.新闻发布会
邀请名模参加,并邀请企业知名人士参加,各主流媒体记者进行跟踪报道; 2.颁奖晚会现场明星客串演出
颁奖晚会是大赛的重头戏,组委会将对每个细节进行精心雕琢,特邀著名主持人主持颁奖晚会,并邀请当红艺人倾情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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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模特巡游
进入总决赛的70名模特,将被邀请全国各大赛区进行集体巡游,形成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并进行相关公益宣传; 4.联合商业推广活动
联合各大企业,为企业产品、品牌作形象展示,参与企业推广活动,传达企业健康,时尚的品牌内涵。企业更可利用此时尚资源,自己量身定制推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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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业合作推广
(一)总冠名赞助
赞助金额:人民币1亿元
【基本回报】
1.享有“2010中欧模特大赛”唯一的总冠名权,在所有需要完整指称本赛事的场合使用统一名称“×××2010中欧模特大赛”,并一冠到底; 2.享有全程协办单位称号;
3.总冠名企业将获得大赛组委会授予、由国际知名政商界领袖颁发的“×××2010中欧模特大赛协办单位”荣誉证书和奖牌;
4.总冠名企业负责人一人担任组委会副主席,参与大赛议程内容的选题和策划; 5.总冠名企业负责人一人可以享受以下特殊顶级礼遇:
(A)以特邀嘉宾身份,参加有国内外政要、文艺界名人、经济界名人等出席的VIP宴会、大赛总决赛高层酒会及其他相关高层社交活动;
(B)以特邀嘉宾身份,获得与国内外政要、文艺界名人合影留念的机会; (C)以特邀嘉宾身份,参加大赛的各新闻发布会、并发表致辞,接受记者的访问;
(D)以特邀嘉宾身份,参加大赛总决赛颁奖晚会,担任开奖及颁奖嘉宾,并发表致辞。
(E)总冠名企业可与组委会共同协商、策划,在总决赛前,使用“2010中欧模特大赛”统一名称举行一次服务社会、贡献社会为主题的大型社会公益慈善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形式进行跟踪报道;
6.大赛结束一周内由拍卖行举办“2010中欧模特大赛”公益拍卖会,将大赛相关纪念品(包括形象代言人、冠亚季军比赛所用服装道具、签名照片等)进行公开拍卖,并将拍卖所得捐赠给公益慈善组织。拍卖会现场,设置大型背景板等对总冠名企业指定广告标识进行展示;
7.大赛总决赛期间,大赛向总冠名企业赠送总决赛门票10张(含嘉宾券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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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总决赛现场,为总冠名企业开辟专区,组成企业方阵;
8.总冠名企业可和组委会共同协商、策划,将赞助单位指定产品融入比赛中,由模特进行充分展示,更好地展示企业/产品风采,增加传播效果;
9.大赛结束后,组委会将收集本届大赛及总冠名企业在相关媒体上的报道,整理后提交总冠名企业存档收藏;
10.总冠名企业享有挑选本届大赛冠、亚、季军或“十佳模特”作为品牌形象或广告代言人的首席优先权;
11.大赛门户网站将适当介绍总冠名企业产品及相关信息,包括图片及软文。 【无形资产回报】
1.商标使用权:享有“×××2010中欧模特大赛”商标使用权一年;
2.冠军肖像使用权:享有“×××2010中欧模特大赛”冠军肖像的使用权一年; 3.影像资料使用权:有权收集并使用与“×××2010中欧模特大赛。”相关的影像资料(包括比赛、商务活动、公益活动等,可用于企业或产品宣传); 4.授权产品推广权:总冠名企业指定产品作为大赛授权产品,以“×××2010中欧模特大赛总冠名企业”的名义,进行推广;
5.享有类别保护权:即总冠名企业为其行业内本次大赛的唯一合作单位。 【宣传实物回报】 现场广告位及广告背景;
基本设置:比赛现场和新闻发布会会场设置大型背景板、场地条幅等宣传物,在显著位置设置总冠名企业广告标识。 【特殊回报】
1.比赛现场的广告位及广告背景, 可由总冠名企业与组委会协商定制(例如实际产品展示、评委桌广告位等);
2.新闻发布会会前、会间及总决赛现场开场前,滚动播放总冠名企业广告宣传片(广告片由总冠名企业提供,内容须经组委会审核通过)。 【现场产品】
1.总冠名企业可在新闻发布会现场按承办方的安排派发自己的产品、宣传资料或其它宣传品;
2.比赛现场可将产品与比赛设置相结合,更好地展示产品,传达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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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宣传实物】
1.大赛印制的所有会刊、记者手册、证照、门票、海报、节目单、纪念T恤、DVD等均标注总冠名企业指定广告标识;
2.大赛结束后,将以总冠名企业为主体,精心编排内容,制作成精美DVD光盘赠送给总冠名企业;
3.大赛组委会将制作大赛会刊,可由总冠名企业优先挑选及使用广告宣传页; 4.大赛特别为总冠名企业制作纪念性荧光胸徽和广告T恤衫,上面印有大赛标志和总冠名企业指定广告标识,在大赛现场分发;
5.由组委会安排,在全国支持本次大赛的媒体中挑选×××设置大赛广告海报及宣传资料,在广告海报及宣传资料显著位置对特别合作企业指定广告标识进行展示,并在相关专卖店中滚动播放冠名企业的宣传短片。 【媒体回报】
1.大赛颁奖晚会由中央电视台联合其他地方电视台制作成45分钟电视节目; 2.晚会主持人多次口头传播企业冠名信息并公开致谢;
3.赛事的宣传片、花絮、特辑在各频道播出时带有总冠名企业10秒赞助标版。
(二)伙伴赞助商业合作
赞助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基本回报】
1.成为2010中欧模特大赛的“特别合作伙伴”和“行业大奖”合作单位,每一指定行业仅限一家赞助企业; 2.排名列在特别协办媒体之前;
3.特别合作企业将获得大赛组委会授予、由国际知名政商界领袖颁发的“×××2010中欧模特大赛”合作伙伴荣誉证书和奖牌;
4.特别合作企业负责人一人担任组委会副主席,参与大赛议程内容的选题和策划;
5.特别合作企业负责人一人可以享受以下特殊顶级礼遇:
(A)以特邀嘉宾身份,参加有国内外政要、文艺界名人、经济界名人等出席的VIP宴会、大赛总决赛高层酒会及其他相关高层社交活动;
(B)以特邀嘉宾身份,获得与国内外政要、文艺界名人合影留念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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