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对历史的推动作用

2020-06-03 14:11

辛亥革命对历史的推动作用

〔摘要〕本文从四个方面分析和探讨了辛亥革命对中国共产党创建的历史推动作用:一、辛亥革命为中国共产党的创建提供了有利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二、辛亥革命为中国工人阶级队伍的成长壮大和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形成创造了条件;三、辛亥革命为西方社会主义思潮在中国的传播提供了有利的环境,为中国共产党的创建提供了一定的思想条件;四、辛亥革命为中国共产党诞生准备了一定的干部条件。本文认为,中国共产党创建这一重大事件的发生,是辛亥革命后特殊的历史环境提供了特殊历史契机。

2011年是辛亥革命爆发100周年,又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这两个历史事件虽然仅相隔10年,但对中华民族的发展和中国近代历史的影响都是巨大的。前者是20世纪中国的第一次革命和第一次历史性巨变,推翻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了中华民国,开启了中国的民主共和时代;后者是“中国开天辟地的大事件”,它使中国有了先进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革命面貌焕然一新,结束了中国近代革命的旧民主主义时期,开启了新民主主义时期。

关于这两个历史事件的内在联系,特别是关于辛亥革命对中国共产党诞生所产生的积极作用,毛泽东和董必武都曾经有过论述。1943年毛泽东在《如何研究中共党史》一文中指出:“严格地讲,我们研究党史,只从一九二一年起还不能完全说明问题,恐怕要有前面这部分的材料说明共产党的前身。”【《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02页。】“研究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还应该把党成立以前的辛亥革命和五四运动的材料研究一下。不然,就不能明了历史的发展。”“不说明以前的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对于共产党的成立和以后的历史,也就不能说得清楚。”【《毛泽东文集》第2卷,第404页。】董必武在1961年纪念辛亥革命5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指出:“辛亥革命在近代中国人民解放斗争的长期历史中,占有一个重要的地位。辛亥革命虽然没有取得真正的胜利,但它提供了十分可贵的经验,使得中国人民有可能进一步找到彻底解放的正确道路。”“中国先进分子鉴于中国民主革命的失败和俄国十月革命的成功,得到了一个结论,就是中国革命要想得到胜利,就是必须由无产阶级来领导,而不是由资产阶级来领导……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了。”【董必武:《在辛亥革命五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961年10月10日。】

毛泽东和董必武都参加过辛亥革命,又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创立者,他们作为历史的参与者和见证者,后来又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领导人和重要领导人,对辛亥革命与中国共产党创建的关系,自然有其切身的感受和深刻的认识。不过,他们限于当时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只是对这个问题提出了一个概括性的分析和原则性的看法,未作更多的具体的探讨。今天的史学工作者,已有条件站在历史巨人的肩膀上,对这个问题进行更具体更全面的分析和探讨。下面,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对辛亥革命推动中国共产党创建的历史作用作点分析和研究。

一、辛亥革命为中国共产党的创建提供了有利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本质上是特定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特定阶级政治力量中的领导力量,是由各阶级的政治中坚分子为了夺取或巩固国家政治权力而组成的政治组织。近代意义的政党是近代民主制度下的产物。它的产生,需要有政治社会条件、思想条件、阶级基础等。政党产生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要有民主的政治制度,有人们自由参与政治活动的空间,有社会各阶层对参与政党的热情。20世纪20年代初,在中国的大地上能够产生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共产党组织,这是与辛亥革命所开创的民主共和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分不开的。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实行君主专制的严密统治,国家的各项权力集中在君主一人手中。社团和党派的出现被视为是造反的行为,是洪水猛兽和大逆不道的事情。君主对大臣完全有生杀大权。至于一般民众,则更没有言论、集会、结社等权利。人民毫无自由可言,“集会有禁,文字成狱,偶语弃市”,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到了20世纪初,虽然清政府准备推行立宪,但中国仍没有公开组织政党的基本条件。因此,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政党组织--同盟会组织,不得不于1905年到日本东京去组建。当时,公开的政党组织“无从发生”【匪石:《两年来政党变迁之大势》,《民权报》1913年11月13日。】。辛亥革命后,情况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一)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的专制腐朽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这就从“破”和“立”两个方面为近代意义政党的出现创造了基本条件

“破”的方面,1912年2月12日,清廷在革命形势的逼迫下,不得不颁发皇帝退位诏书。清帝宣布退位,这是辛亥革命取得的第一个直接成果,结束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扫除了争取民族独立和社会进步道路上的一个最大障碍,也搬

掉了阻碍普通民众参与政治活动的一个最大绊脚石。这对中国政治和社会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立”的方面,就是建立了中华民国,这是辛亥革命取得的又一个直接成果。武昌起义爆发后发刊的《中华民国公报》,就以中华民国军政府大总统孙中山的名义发出布告:号召“同心戮力,率众前驱,直捣黄龙府,建立共和国”。1911年12月3日,各省代表正式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2月25日,孙中山从国外回到上海,受到各界群众的热烈欢迎。12月29日,各省代表在南京开会,正式选举孙中山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南京举行大总统受任典礼,宣读了誓词。同时,还发布了《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和《告全国同胞书》。宣言发布之后,孙中山下令定国号为“中华民国”。然后,设立陆军、海军、外交、内务、财政、司法、教育、实业、交通等各部,并委任了各部总长和次长,组成了临时政府。1912年1月28日,临时参议院正式组成并召开大会。中华民国的建立,民主共和国体的确立,为实现民主共和制度和实现政党政治提供了前提和保障。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从宪法和法律上明确规定和确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特别是组织政党提供了权利的保障

1912年3月11日,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辛亥革命取得的又一个重要直接成果,也是中国宪法史上一件划时代的大事。《临时约法》是一个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它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制度和公民的各项权利。《临时约法》共七章56条。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第二章“人民”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人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临时约法》中对人民所享有各项权利的规定,结束了中国人民在封建制度禁锢和压迫之下的“臣民”身份,实现了政治上的一次大解放,从身份和名义上成为民主共和制度下的“公民”,为他们参与政治活动提供了身份和法律上的保障。特别是《临时约法》中规定人民有人身、言论、结社等自由,为公民参与组织政党组织活动创造了基本前提。

《临时约法》关于人民权利和自由的一系列规定,表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所标榜的民主精神,是1905年制定的《同盟会宣言》中所揭示的奋斗目标的具体体现,是辛亥革命的重要积极成果之一。它把资产阶级革命派所一向宣扬的“天赋人权”和“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想和依此而提倡的“公民道德”,加以条文化和法典化了。这一系列规定在中国历史上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它是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对封建等级特权制度予以否定,是对各族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的肯定和保障,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一系列除旧布新的政治与社会方面的政令和措施,进一步从政治上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形成了有利于公民从事政治活动的环境

在这些政令和措施中,与人民的权利有关的主要有: (1)禁止刑讯。刑讯是一种封建性的野蛮方法,孙中山在禁止刑讯令中说:“本总统提倡人道,注重民生”。他要求“不论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临时政府公报》第27号,1912年3月2日。】(2)保障人权。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立即通令改变所谓“贱民”的身份,对“闽粤之疍户、浙之惰民、豫之丐户”等各种人民,“对于国家社会之一切权利,公权若选举、参政等,私权若居住、言论、出版、集会、信教之自由等,均许一体享有,毋稍歧异,以重人权而彰公理”。(3)禁止买卖人口。从保障人权出发,孙中山还专门发布过禁止买卖人口的命令,要求:“嗣后不得再有买卖人口情事,违者罚如令,其从前所结买卖契约,悉与解除,视为雇主雇人之关系,并不得再有主奴名分。” (4)禁绝贩卖“猪仔”、保护华侨。临时政府成立后,专门向外交部下达了禁绝买卖“猪仔”、保护华侨令。(5)改变称呼。孙中山以大总统名义颁布命令说:“官厅为治事之机关,职员乃人民之公仆,本非特殊之阶级,何取非分之名称……嗣后各官厅人员相称,咸以官职,民间普通称呼,则曰先生,曰君,不得再沿前清官厅恶称。”《内务部咨各部省革除前清官厅称呼文》,【《临时政府公报》第27号,1912年3月2日。】以官职相称,比较起封建时代的“大人老爷”,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6)废止跪拜。在南京的各省代表会议上,孙中山提出废止跪拜礼,规定普通相见为一鞠躬,最敬礼为三鞠躬。这一提议得到全体代表的赞成通过。

以上这些法令和措施,有的立即实行或逐步实行了,有的则没有来得及实行。但是,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值得肯定和赞许的,对中国社会的进步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辛亥革命后中国议会政治的实施和政党政治的出现,培养了人们的民主精神,吸引和动员人们关注和参与政治生活,形成了有利于政党产生的社会环境

一个政党的产生,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环境。这就是公民对政治活动的参与意识,对政党这一事物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在封建君主专制下,普通民众视皇帝为“天子”,是天下一切的所有者,正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民众把自己看得很低贱,也缺乏参与政治的意识和诉求。少数士大夫虽然有参政的要求,但一般不敢存在组织政党的想法,而且把政治派别的活动看成是不道德的恶行,非贤人君子所为,认为君子是群而不党。中国历史上就有着浓厚的“君子不党” 的传统。在这种社会环境和群体意识下,即使有参与政治活动和组织政党的自由,政党也难以生存。辛亥革命爆发后,随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规定人民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享有集会和结社的自由。这些规定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效果。在民国初年,有两件事情对培养人们的公民意识和政治热情,关注和参与政治生活,提高民众对政党政治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产生了重要作用。一是民国初年的国会选举,一是政党团体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

议会是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模式的一个基本标志,它是立法、制宪机关,又是政党角逐政权的主要舞台,是反映国内与国际各种重大问题的场所。1912年12月至1913年3月,民国政府进行了为期4个月的国会选举。与此同时,颁布了相关的选举法规。从各省登记的选民来看,共有4000万以上,占全国总人口4亿的9.98%,约每10人中有一个选民。这与清末谘议局的选举参与人数相比增加了24倍以上。虽然其中有虚报的数字,但实际上的确使更多的人获得了选举权。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选举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主共和的精神,反映了人们要求民主权利的愿望,因而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吸引力。

这次国会选举的结果,由国民党领导的江西、广东、安徽和湖南的选举,参议员全部为国民党囊括;众议员99人,占83%以上。在东北三省和山西、陕西、甘肃、浙江、福建、广西、云南等省,国民党也居于明显优势。除山西无法统计外,参议员计90人,国民党有72人,占80%;众议员计202人,国民党有162人,约占80.2%。这说明,由同盟会改组成的国民党在这次国会选举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以较大的优势击败了反对党,赢得了竞选的胜利。这一结果,连孙中山也感到喜出望外,兴奋地说:“此次国会议员之选举,本党竟得占有过半数……见国民尚有辨别之能力,亦可见公道自在乎人心。”【《孙中山全集》第3卷,中华书局,1981年,第4页。】而以梁启超为首的进步党因选举失利,则“多丧气”,“不能自振”【《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668页。】。这场全国性的选举,使受到几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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