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线路设备修理规则》主要修改内容
在本次规章修改将原《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和《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合并为新的《铁路线路设备修理规则》,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有《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和《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的适用范围为容许速度160km/h及以下的线路,新的《铁路线路设备修理规则》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容许速度200km/h及以下的线路。(1.0.8) 《维修规则》原条文:
第1.0.5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1 435 mm标准轨距和行车速度为160 km/h及以下的线路。
非标准轨距铁路线路维修规则,由铁路局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现条文:
第1.0.8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和国家控股的合资铁路、1435 mm标准轨距和线路容许速度为200 km/h及以下线路。
非标准轨距铁路线路修理办法由铁路局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二、明确提出了今后我们线路设备修理工作的发展方向:检修分开,并按照检修分开的原则对工务段的线路维修管理组织形式进行了修订,调整了工务段内部的机构设置方式、工务段及其下属车间、工
区的生产组织方式和管辖范围;(2.3.6~2.3.9) 《维修规则》原条文:
第2.2.1条 工务段管辖的范围(营业长度),单线以300~400 km为宜,双线和山区铁路以250 km左右为宜。在工务段管辖范围内有枢纽或编组站时,应适当减少管辖的营业长度。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时,应设臵机械化线路维修段。
工务段下设的线路维修管理组织有:养路领工区、养路工区和机械化工队;根据需要可设道口领工区或道口工区(或由养路领工区领导的道口工区),探伤领工区或探伤工区,路基领工区或路基工区;专业性较强且工作量较大的工作,可设由工务段领导的专业工队。 工务段设修配厂。
第2.2.2条 线路维修管理组织分为修养分开和修养合一两种形式。
一、修养分开组织形式:
1.机械化线路维修段负责综合维修的大型机械作业,工务段配合施工,并负责其他作业项目,以及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2.工务段直接领导的机械化维修队负责综合维修,养路领工区负责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3.养路领工区下设1个机械化工队和6~8个保养工区,机械化工队负责综合维修,保养工区负责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二、修养合一组织形式:
养路领工区领导的3~4个机械化工区或6~8个养路工区负责全面
线路维修工作。有大站时,可设站线养路工区、道岔工区。 机械化养路工区管辖的营业长度,一般单线铁路应不大于20 km,双线应不大于15 km。站线工区的管辖线路延长以12~20 km为宜。 养路工区管辖的营业长度一般不大于10 km。 第2.2.3条 路基维修工作的管理组织。
设有路基工区的区段,养路工区负责修理土质路肩,清除路肩大草,疏通侧沟,路基工区负责路基维修工作。
未设路基工区的区段,路基维修工作由养路工区负责,并根据路基设备配臵相应定员,按《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的规定,进行路基检查、维修、评定和巡守工作。
现条文:
第2.3.6条 线路设备维修管理组织。
工务段管辖的范围以正线延长600~1000 km为宜;山区铁路或管辖范围内有枢纽、编组站时,管辖的正线延长可适当减少。
线路车间管辖的范围以正线延长80~150 km,线路工区管辖的范围以正线延长10~20 km为宜。
工务段应按检修分开的原则,逐步调整线路维修管理组织,可下设:线路设备专业检查车间、机械化维修车间、线路车间和综合机修车间,根据需要还可设道口、路基等车间。
线路车间下设线路工区和机械化维修工区,未设线路设备专业检查车间的工务段应在线路车间设臵线路设备专业检查工区。其他车间可根据需要设臵工区。
第2.3.7条 线路设备维修应逐步实行检修分开制度。 检修分开的基本原则是实行专业检查和机械化集中修理,突出设备检查对修理的监控作用。
线路设备专业检查车间(工区)应按规定的项目和周期进行设备检查分析,并及时传递检查信息;线路车间负责安全生产及线路设备管理,线路工区主要负责线路设备巡查、临时补修、故障处理等;机械化维修车间(工区)负责综合维修、配合大机维修作业和经常保养。
第2.3.8条 综合维修组织形式:
1.大型养路机械化段负责综合维修的大型养路机械作业项目,工务段配合施工,并负责其他作业项目和质量验收;
2.机械化维修车间(工区)负责综合维修,工务段负责质量验收。 第2.3.9条 路基维修工作的管理组织。
工务段设有路基工区时,路基工区负责路基维修工作;未设路基工区时,路基维修工作由线路工区负责,并根据路基设备配臵相应定员。
三、增加了天窗修的有关内容;(2.3.10)
第2.3.10条 凡影响行车的线路设备施工作业均应在天窗内进行。铁路局应安排与修理工作相适应的天窗,应做到平行作业,综合利用。
线路设备大中修施工天窗时间不应少于180min,并应连续给点。 大中型养路机械、小机群维修的施工天窗时间不应少于180min。
线路维修天窗时间:电气化铁路双线每次不应少于90 min,单线每次不应少于60 min;非电气化铁路双线每次不应少于70 min,单线每次不应少于60 min。
维修天窗应安排在昼间,并应满足作业轨温条件,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
在运量较小的线路上,天窗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延长。
四、按照检修分开的模式,对各级维修组织的工作计划及工作内容进行了调整。
《维修规则》原条文:
第2.3.1条 工务段根据铁路局或分局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分季维修计划,下达各养路领工区和机械化维修队。主要内容包括:线路、道岔综合维修工作的数量;经常保养工作的重点安排;各项技术指标;劳力和主要材料计划。机械化线路维修段根据路局或分局下达的年度综合维修计划编制分月维修计划。 线路设备状态和线路保养质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一、线路设备状态评定合格率; 二、线路保养质量评定合格率; 三、道岔保养质量评定合格率; 四、轨道检查车检测质量合格率。
第2.3.2条 养路领工区和机械化维修队,根据工务段下达的年度分季维修计划和各项技术指标,共同编制维修队的年度分月维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