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2012年考前突破班刑诉授课提纲 - 图文(5)

2020-06-03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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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到案后,恢复审理。 终止审理★ 判决书的送达 被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已经死亡或者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对能够查清事实,确认原审被告人无罪的案件,应当予以改判。 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原审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判决宣告后立即将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原审被告人的近亲属。 ★★ 第二十一讲 执行程序

考点一:执行的主体★★★★ 执行主体 人民法院 监狱 看守所(也属于公安机关) 未成年犯管教所 执行范围 无罪、免除刑罚、罚金和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 有期徒刑(剩余刑罚3个月以上的)、无期徒刑、死缓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 未成年犯① 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其他刑罚(包括拘役、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社区矫正机构 公安机关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考点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以下情形均为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而非应当)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被判处无期徒刑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①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②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考点四: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及监督★★ 在交付执行前 在交付执行后 由交付执行的法院决定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①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②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监督 考点五: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 未成年犯年满18周岁,剩余刑期不超过2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监狱执行刑罚。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31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万国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wanguo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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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第二十三讲 特别程序

考点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少年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 ①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②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 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证人是未成年人的,除法律规定外,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不出庭。 ②开庭审理前,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安排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教师等人员与未成年被告人会见。 出庭 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出庭。 ④休庭时,可以允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教师等人员会见被告人。 ⑤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通知公诉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 ①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②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③在法庭上,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 ④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戒具。 ①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是监护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近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强制措施适用 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 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②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③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④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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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二:附条件不起诉★★★★

适用对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 救济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考验期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考验期内的义务 监督考察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 附条件不起诉的撤销 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考点三: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适用对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封存期间的义务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考点四: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适用对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和解协议 处理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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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适用对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财产保全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 审判组织 公告及申请参加诉讼 开庭审理 财产返还 上诉、抗诉 终止审理 行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考点六: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适用对象 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申请与决定主体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采取 审判组织 审理程序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审理期限 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救济 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强制医疗程序的解除 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强制医疗程序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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