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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hunbys.com)
一、《报到证》初次办理手续 ........................... 1 二、《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 ........................... 1 三、《报到证》调整改办手续 ........................... 2 四、党组织关系托管程序 .............................. 2 五、省内毕业生办理档案、户籍托管流程 .................. 3 六、已办理托管毕业生有关后续服务办理流程............... 5
一、《报到证》初次办理手续
省内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初次办理《报到证》时,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需提供回生源地就业的申请书);毕业证书原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介绍信或证明(学校有统一证明的除外)。
二、《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
毕业生自签发《报到证》之日起一年以内遗失的,经本人申请、登报声明作废,交学校审核、盖章后方可重新补办,补发后备注栏内注明“遗失补办原《报到证》作废”。
签发一年后遗失《报到证》不予补办,按有关规定,由毕业学校和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证明。(2003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原单位的证明及当年的就业方案表)
办理遗失补办《报到证》手续均须拿毕业证原件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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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到证》调整改办手续
调整改办是指国家计划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报到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权要求调整工作单位。国家为维护大多数毕业生的权益,要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都必须维护就业方案的严肃性,用人单位不得拒收毕业生,毕业生也不得随意违约。如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则按协议约定处理。特殊情况下,国家允许毕业生调整工作单位。国家对调整改办有明确规定,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出调整工作单位的申请:本人要求去基层单位或去边远地区工作的;要求到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加强部门工作的;确属专业不对口,学用不一致的;符合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的。以上情况按照所在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调整改办手续。
湖南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调整改办手续统一由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生在办理改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学校签具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改派申请表》、毕业生与现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原件、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劳动)关系的证明、原《报到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
四、党组织关系托管程序
党组织关系转入:毕业生先与我中心签订托管合同,省内由教育厅机关党委转至中心。省外由湖南省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转到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后转入中心。本人还应持《组织关系介绍信》来中心党总支登记
党组织关系转出:转至省内单位的: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再由我中心将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其单位。转至省外单位的:先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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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提出申请,由我中心将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先开至“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再由本人持我中心所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由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将其《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开至其单位。
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要经常保持与我中心党总支联系,每季度写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前向中心党总支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准备好转正所需材料(思想汇报至少四份,单位鉴定一份,自我鉴定一份)交至我中心党总支(可邮寄),再由我中心通知各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召开时间,由本人参加支部大会,我中心党总支讨论通过后,再交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审批,完成转正程序。
五、省内毕业生办理档案、户籍托管流程
说明:我中心办理档案、户籍托管,可由中心工作人员在毕业生毕业前夕到各高校集中办理。办理步骤为:
①长沙市外学校:中心工作人员与毕业生统一签订托管合同,——学校就业部门老师根据毕业生的合同在集中派遣时间内到我中心统一办理《报到证》——学校就业部门统一向已签订合同的同学发放《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毕业生按要求在各学校设立的收集点将所需证件、照片等资料交给收集点负责人——各收集点按顺序整理并登记已交资料学生名册——学校老师连同资料、名册转交给中心。②长沙市内学校办理:毕业生准备好学校保卫部门领取的户籍卡及个人黑白证件照两张与中心工作人员统一签订档案、户籍托管合同。
以下为毕业生个人来我中心办理托管手续。
毕业生个人来中心办理档案、户籍托管,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除应带齐所需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1、毕业后未办理过《报到证》且本人档案、户籍都还在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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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在“档案户籍受理”窗口与中心签定《人事档案、户籍托管合同书》——凭签好的合同书和交费清单在“交费窗口”交纳有关费用——凭签好的合同书和交费清单在“办理报到证”窗口办理《报到证》——凭《报到证》回毕业学校的户籍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把户籍、档案迁转(档案可由学校邮寄)至中心。
2、毕业后办理过《报到证》(含申请回原籍的),但本人未到就业单位(或原籍)报到,本人档案还在学校或已转出的:
执原《报到证》、原就业单位开具的退函(或原籍报到单位开具的同意改派证明)和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改派申请表》来我中心“档案户籍受理”窗口与中心签定《人事档案、户籍托管合同书》——凭签好的合同书、原《报到证》及退函在我中心重新改办《报到证》并交纳有关费用——毕业生凭重新改办的《报到证》到毕业学校的户籍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把户籍、档案迁转至中心,原已领户籍迁移证的需要重新改办新的户籍迁移证,档案已转至接收单位的由我中心开具调档函,凭调档函把档案转(寄)我中心。
3、毕业后办理过《报到证》(含申请回原籍的),且本人已到就业单位(原籍)报到并已落户的,原则上不能再办理户籍和档案托管。
特别提示:
1、办理户籍托管的毕业生均需按要求在我中心“档案户籍受理” 窗口交纳以下资料以便落户:《报到证》和户籍迁移证的原件、毕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一寸黑白免冠身份证照片2张。
2、已办理过就业《报到证》的我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要办理 户籍和档案托管,但《报到证》遗失的,需先登报遗失申明原《报到证》作废,凭登报申明在我中心重新补办(《报到证》(遗失补办的期限为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再凭补办的《报到证》来我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托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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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已办理托管毕业生有关后续服务办理流程
说明:已在中心办理户籍、档案托管的毕业生,可以办理有关后续服务,如续签托管合同、转出户籍和档案、开具有关证明等。
一、续签托管合同
毕业生需继续在中心办理档案、户籍托管时,只需在托管期满后来我中心“托管服务窗口”续签托管合同,同时凭交费清单在“交费”窗口交纳服务费用即可。户籍、档案托管如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另需收取5元/月的滞纳金,超过期限一月以内不予收取,一月以后,凡超过二十天则按满月收费。
二、有关证件、证明的办理
在我中心办理了档案、户籍托管的毕业生,其本人一切有关档案的证明都可由我中心出具。毕业生来办理有关证件、证明时,需凭与我中心签定的《人事档案、户籍托管合同书》(或托管凭证卡)、身份证件(或毕业证)方可办理。
1、领取户籍卡
凭与我中心签定的《人事档案、户籍托管合同书》(或托管凭证卡)、身份证件(或毕业证)在“档案户籍受理”窗口领取。
2、身份证办理
在中心领取“户籍卡”--在长沙市雨花区侯家塘派出所办理或在长沙市公安局户证窗口办理。
按照湖南省公安厅的规定,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2008年以前进行换发,已办理户籍托管的毕业生在此期间可来中心办理换发事宜。
湖南省公安厅已设立4个身份证异地办理地点,湖南籍居民可在此4个地点换发身份证(仅作参考,如有调整,以公安部门公布的为准),并需交纳一定的费用。
广州:广州市东风西路156号湖天宾馆421室,联系电话:020-8108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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