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律与生命伦理概论第八章生命伦理学概述(2)

2020-06-23 12:18

第五节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五、美德论

美德论又叫德性论或品德论,是生命伦理学的重要内容,主要研究医务人员应该具有的医德品质以及品德的养成。生命伦理学历来倡导医务人应有的品德如下。 (一)仁慈:仁爱救人,慈善为本。 (二)诚实:实事求是,不行欺编。 (三)审镇:周密思考,严谨细致。 (四)公正:平等待人,一视同仁。 (五)廉洁:作风正派,不殉私情。 (六)敬业: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并强调医务人员通过系统的医德教育和自觉的医德修养,在医

基于生命伦理学基础理论,并结合不断更新的社会生活实践,生命伦理学家总结出一些基本的生命伦理学原则,包括行善原则、阵重原则、不伤害原则、公正原则。

一、行善原则

行善原则无论在传统或是现代的医学道德体系里,无论在西方成是中国的医学道德体系里,始终是一条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原则,它要求人们在医学活动中格守这样一个道德信条:努力行善,扬善抑恶,做好事,不做坏事,制止坏事,做一个善良的人、道德的人。

行善原则之所以成为医学道德关注的最重要问题之一,是因为它涉及救死扶伤,照护与关爱人的生命及提高生命质量和生命价值悼终极问题。善是道德行为的重要特性,“医术”历来被视为“仁术”, “仁术”的最大特征就是富有浓厚的人道性和善性。为此,行善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逐步被视为评价医务人员行为的重要依据,并成为一条重要的基本医学道德原则。

二、尊重原则

尊重是人的一种基本需要,每一个人都应该得到社会和他人的尊重。从心理学角度来认识,病人需要得到比常人更多的尊重。其内容包括尊重病人的人格和尊严,尊重病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尊重病人的权利等。从尊重原则出发,可派生出自主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和保密原则,这是尊重原则的集中体现。 (一)自主原则

在人类尊严得到尊重的基础上,人们总希望在决定自己的事情时是充分自主的,此即自主或自由原则。自主或自由是统一的,自由是自主的基础,自主是自由的体现。生命伦理学认为,人们在决定自己的事情时应是自主的,每一个人的决定不应受到任何其他人没有法律依据的干涉。

作为一个非功利主义的道德原则,自主原则已获得广泛应用,已经与自由、自治和个人权利等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在自主原则的行使中,个人自由和能动性是其两个基本条件。用法律语言叙述,即一个人自主权利的行使,是以他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存在为基础的,只有二者的共同作用才能保证自主原则的实现。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个人自主原则逐渐得到保证。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个人明确的自愿和对隐私权的保护。在基因时代,这分别表现为在涉及疾病治疗、人体实验、组织或器官捐献、将个人医疗资料用于医学研究等方面对需要当事人明确的自愿同意,和对于包括个人基因信息在内的隐私权的保护。

(二)知情同意原则

知情同意是在涉及人体的医学实验、治疗及处理个人医疗信息的过程中应坚持的一个原则。这是因为,一方面,科学的发展依赖于人类无尽的探索,包括对人类生物学本质的探索。但另一方面,这种探索又充满了许多人们事先可能预知或根本无法预知的危险,囚此应在涉及人体的实验或治疗中尊重实验参与者或患者的尊严与I ' l 七权。

在人类医学文明发展之初,古希腊著名医生希波克拉底就倡异}111 ]订出著名的《 希波克拉底誓言)) ( The Hippocratic oath ) ,成为世界医学界共同遵守的准则。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于经历rll 戊争中德国纳粹和日本法西斯灭绝人道的暴行,人们认识到保护人体免受无人道的对待是必要的。在对德国纳粹战犯的“纽伦堡审钊”中就产生了著名的《 纽伦堡法典》 (The Nuremberg Code ) 该法典的第一条就规定了知情同意原则:人类受试者的自愿同意绝对必要。

(三)保密原则

保密原则一直是生命伦理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古老的《 希波克拉底誓言》 中就已存在。20 世纪以来,依赖于法律赋予的隐私权,人们的医疗信息等个人信息等获得更加普遍的尊重,被赋予更名的权利保护。《 赫尔辛基宣》 第一部分第6 条规定:“? ? 应采取每一项措施保证(实验)主体的隐私? ? ”;英国皇家护理学院在其《 与护理中的研究相关的伦理规范》 的第一部分(护士参与研究)第1 项(对主体的责任)第h 条款中规定:“对秘密的任何承诺的本质或对信息应用的限制必须让主体清楚并遵守。”第j 条款规定:“研究者应该认识到记录应用可以带来与保密有关的特别问题。”

三、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原则即安全性原则。这是考虑到任何实验或治疗都有可能带来不能事先预料的危险,因此保证受试者或接受治疗者的安全是必要的。随着基因时代的到来,由医学或生物学实验所可能带来的危险已经不仅局限于受试者本人,还有可能延及其家庭、后代乃至整个人类。例如基因治疗,如果仅对患者的体细胞进行治疗,则可能只会影响患者本人,但如果对生殖细胞进行操作就会直接影响他的后代,并因而可能影响人类基因库的组成。转基因技术对于植物品种和动物品种的改变,也极有可能影响生物界的基因频率,导致相关平衡的破坏。

作为一项医学实验与治疗应遵循的重要原则,不伤害原则在《 纽伦堡法典》 和《 赫尔辛基宣言》 中都有规定。《 纽伦堡法典》 第三、四、五、七条分别规定了安全性原则的各个方面,包括事先的动物实验、避免对身体与精神的可能伤害、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对于受试者的伤害、实验本身带来的危险不应超过它可能带来的益处等。《 赫尔辛基宣言》 第一部分第一条规定了事先实验室实验和动物实验的必要性.第二条规定了实验程序的设计和执行应由一个独立委员会评估与监督实施.第七条规定了医生在对待受试风险中的责任。英国皇家护理学院的《 与护理中的研究相关的伦理规范》 中也同样规定了安全性原则。

也应看到,不伤害原则并非绝对,因为绝对的安全是很难达到的。需要坚持的是应尽量控制或保持较小的危险性和把受试者本身的权利和利益放在科学发展或其他社会利益的前面。 本章案例

医学伦理学法典列举

本章习题

1 .什么是道德与伦理?两者有何相同.点与区别?2 .什么是生命伦理学? 3 试简要说明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内容以及基本理论。4 简述生命伦理学的墓本原则。

公元前4 世纪的《 希波克拉底誓言》 是医学伦理学的最早文蔽,其要旨是医生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和,. J 断”采取有利于病人的措施,保持病人的秘密。 世界医学联合会通过的两个伦理学法典,即1948 年的《 日内瓦宣言》 和1949 年的《 医学伦理学法典》 ,都发展了《 希波克拉底誓言》 的精神,明确指出病人的健康是医务人员要首先关心、具有头等重要地位的问题,医务人员应无例外地保宁病人的秘密,对同事如兄弟,坚持医业的光荣而崇高的传统。

会元1 世纪,古印度((吠陀》 经和会元7 世纪希伯来的《 阿萨夫普言》 对医生也都提出了类似的要求。会元7 世纪孙思邀在《 大医精诚》 一文中也写有医者行为的准则,扣“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奸接,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亦不得澹前顾后,自虑吉凶,护借身命”等等。中世纪的西方天主教学者用基督教神学伦理学的观点探讨医学伦理学,提出了双重效应学说,即一个行动可以引起有意的、直接的效应和无意的、间接的效应;如果不是有意的话,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客忍一个行动带来的间接的坏效应。新教学者的观点昨常接近天主教的观点,但他们强调应让病人知情,并就自己的医疗问题作出决定。非宗教的医学伦理学是在洛克、杰弗逊和《 人权法案》 等的思想传统上发展起来的。1940 年的《 纽伦堡法典》 是这种精神的体现,该法典放弃了受试者由研究人员保护的旧观念,代之以受试者具有自我决定权,从而要求做到知冷同意的新观念。但到了20 世纪末,又有要求回到希波克拉底传统的趋向,认为病人的自主权不是绝对的,一切应以病人利益为转移。《 后希波克拉底誓言》 强调了病人利益放在首位,同时也包含了原来的《 希波克拉底誓言》 所没有的羊重病人价值和权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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