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社会工作服务社 社工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为了推进XXXX社会工作服务社社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区服务中心)的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日常工作开展的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准确考核社工的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社区服务中心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 (考核主体)由社区服务中心依据本办法对社工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引导和激励为目的。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内容。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和遵守社区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接受机构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综合能力、工作态度、实际工作表现、专业能力职业操守、附加分等方面。
第六条 综合能力。综合能力是社工顺利开展工作的重要条件,它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抗压能力、适应能力、学习能力、人际关系能力和有效利用网络的能力。
1、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社工应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准确清晰的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思想,和有效和别人沟通。
2、团队合作能力:社工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虚心接纳团队成员,主动帮助团队成员,与团队成员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
3、抗压能力:社工应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在工作任务紧急或棘手时,能承受住压力,积极有效应对。
4、适应能力:社工应能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及新的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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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习能力:社工应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遇到问题除寻求别人的帮助外,应自己善于学习,善于思考,解决问题。
6、人际关系能力:社工能有效处理工作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包括与上级的有效沟通、与同事的关系融洽,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关系的能力。
7、有效利用网络的能力:社工能利用网络收集获取对工作有用的信息,能用于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将有用的信息反馈给机构。
第七条 工作态度。是对工作所持有的评价与行为倾向,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一个人的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的积极度、认真度、责任度、努力程度等。
1、社工应富有主人翁的态度,关注社区服务中心及行业的发展,并具有对本专业、本职业的坚持和认同感;
2、社工应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时精神饱满,而不是出现倦怠或懒散的情况;
3、社工应能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全力以赴的完成工作,并做到主动反馈;
4、社工应理性对待工作中的困难,能正面积极的看待问题,并能积极配合、协助同事完成工作任务。
5、社工应参加机构例会和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积极参加社协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八条 实际工作表现。根据实际的、可量化的工作表现来对社工进行评价。主要包括:遵守机构规章制度、考勤记录、参加社区服务中心培训、例会,按时完成周工作计划,提出对社区服务中心发展有利的建议等。
1、社工应遵守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请假制度、保密制度、考核制度、例会制度、培训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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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勤情况考核按照《劳动法》规定标准:社工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35个小时,一般(非节假日)按周一到周五为正常上班时间;如果有值班的,可调休,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错时工作制。
3、社工必须按规定每周填报周工作通报,并做好周工作计划安排,并每天填写工作计划的完成程度;此外,还应提交月工作总结、月工作计划、每月工作日志、以及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九条 专业能力。社工开展工作的必备能力,专业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工作成效的好坏,社区服务中心应对社工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专业主要包括:创新能力、策划能力、行动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对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执行监控能力及个案、小组、社区工作的能力。
1、创新能力:社工能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提出好的创意、能创新性的思考、解决问题;
2、社工应具有一定的策划能力,写作能力,能写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计划,能根据行动方案展开行动,并很好执行、监控进度;
3、社工能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4、社工应具备基本的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能力。 第十条 职业操守。秉持社工价值理念,严格遵守相关守则和制度、能够通过有效的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带来良性改变。
第十一条 附加分。
(一)加分项:考核周期内出现以下情况,将在年度考核分进行加分。 1、因表现突出,个人获得表彰的,机构、街道(科)级表彰的每项季度考核加1分(年度加0.5分),区级及市级的每项加1.5分(年度加0.8分),省部级及以上的每项加2分(年度加1分);所在社工小组获得机构或其他单位表彰的,机构、街道(科)级、区级表彰的每项每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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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年度加0.3分),市级及市级以上的每项每人加1分(年度加0.5分)。
2、积极参与学术和科研论文撰写,发表到有关刊物的。区级、市级刊物的每篇加1分(年度加0.5分),省部级的每篇加1.5分(年度加0.8分),国家级的每篇加2分(年度加1分),如为本社区服务中心多位同工共同撰写的论文,则平分该项加分。
3、工作方法优秀、效果突出,有关先进事迹、活动新闻被有关媒体报道的。区级、市级报道的每次加1分(年度加0.5分),省部级及以上的每次加1.5分(年度加0.8分)。
4、积极协助和支持机构公益项目申报和其他资源争取的,视具体情况给予0.5—5分(年度0.5—2分)的加分。
(二)减分项:考核周期内出现以下情况,将在年度考核分进行减分。 1、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和材料上报延误的,按照《机构各社工专业材料上报及归档具体规范》规定执行。
2、因个人过失或其他原因,被社区服务中心进行通报批评的,视具体情况给予0.5—10分(年度0.5—5分)的扣分。
3、社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直接定为不合格: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严重违背职业操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损害服务对象权益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同工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专业工作的完成如开案个数、结案个数、小组个数等二项或二项以上未能达到计划数量的。
(六)上报的各类数据与实际工作成效严重不符的,虚报、假的。
第三章 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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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考核频率)社区服务中心每季度对社工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在本年度的1月1日至3月31日为1个季度,以此类推。考核时间段的起止期为本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12月30日止。
第十条 (考核步骤)社工的考核由社区服务中心统一领导实施,对社工工作进行评估,对考核成绩进行整理总结并备案。
第十一条 (自评)社工应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客观真实地填写考核表中应由社工填写的内容,并将表格及工作总结、分析报告等书面材料交社区服务中心。自评分数仅供参考,不计入考核成绩。
第十二条 (社区服务中心考核) 社区服务中心通过调查问卷、抽查社工工作档案、访问服务对象等方式对社工工作进行核查。
第十三条 (工作汇总)社区服务中心出具最后考核成绩和考核等级,按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至90分(含90分)为良好、60至8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划分等级。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处理)考核资料由社区服务中心存档,考核成绩报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申诉与复核)社工被告知考核结果后的15日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向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申诉。接受申诉后的30日内,社区服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十六条 (委托评估的规定)对社工的考核工作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和专业研究机构进行。
第四章 奖惩机制
第十七条 (奖惩范围)所有参加考核的服务中心社工。
第十八条 (奖励方式)奖励可以视情况采用绩效工资、通报表扬、物质鼓励、进修培训、晋升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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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惩罚办法)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社工,社区服务中心有权将其解聘或者不续签合同。
第二十条 (一票否决)社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严重违背职业操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损害服务对象权益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同事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开案个数、结案个数、小组个数其中二项或二项以上没有达到相关规定数量的;
(六)上报的各类数据与实际工作成效严重不符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XXXX社会工作服务社。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30日起施行。
XXXX社会工作服务社 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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