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惩罚办法)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社工,社区服务中心有权将其解聘或者不续签合同。
第二十条 (一票否决)社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严重违背职业操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损害服务对象权益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同事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开案个数、结案个数、小组个数其中二项或二项以上没有达到相关规定数量的;
(六)上报的各类数据与实际工作成效严重不符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XXXX社会工作服务社。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30日起施行。
XXXX社会工作服务社 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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