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试点平台技术规范书V1.2(7)

2020-06-30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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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持同其它支撑系统进行对接,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通信接口,应符合开放系统互联标准和协议,以方便系统间的互联,以及与本地营业、计费等系统的可靠连接和数据共享,向业务部门及时提供所需资源和分析结果。

4.6.3 对第三方软件的使用

在完成本项目的业务需求的过程中,如果使用第三方软件,卖方必须详细列出方案中需要使用的各种第三方软件的列表(含价格)。并详细说明软件使用范围,开放程度以及与平台软件的接口。 4.6.4性能要求

本工程完成后系统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系统响应时间:各常用页面(登录首页以及一级页面等)的响应时间不超过5秒;系统用户对数据库特定检索的反应时间不超过20秒。

操作响应时间:系统对于用户操作的响应时间不应过长,一般的数据(1万条记录)查询时间不得超过15秒。大量数据查询分析时,查询时间应小于记录数/10000*1.5*15(秒)的时长。

并发用户数达到门限时,系统应可以正常操作,并满足响应时间的要求,系统平均负荷应保持在60% 以下(CPU、内存占有率、I/O负荷),系统峰值负荷应小于80%:

各功能模块的性能要求: 功能模块一般操作的系统响名称 应时长(秒) 告警监控 10 大量数据查询时长(秒) 并发用户数 1260 备注 操作告警(修改状态、查看原文)的时间<5秒 登陆后显示出活动告警的时间<10秒 输入口令后到显示页面的时间 历史告警查询或同步告警 登陆告警监控界面 4.7可靠性

10,输入查询条件后10秒内呈现结果时间 10 检索10000条记1260 录<15秒 1260 系统设备应能支持7x24小时连续不间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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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应考虑硬件和软件的容错、数据存储和备份等系统可靠性措施。

核心系统(软件、硬件和操作系统)在99.9%的时间内都能够正常运作,故障停机时间三个月内不得超过2个小时(此处可根据各系统特点进行修改)。

系统具有自检功能,能监视系统各功能模块的运行情况,随时发现系统自身的问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进行声光告警。 4.7.1可维护性和可管理性

系统应该具有对自身的集中维护配置功能,如:集中的系统参数设置、集中的系统日志管理等。

当提交完整的产品时,必须提交易于安装的标准安装程序 (如主要软件包都放置于光盘等);提供必要的操作维护手册及技术手册;提供必要的培训。当进行版本升级时,提供版本差异的详细说明。

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具备可管理性,即能够通过网管软件进行配置、性能、故障等管理功能。

卖方必须向提供标准化的网管接口,供中国移动数据综合网管系统或省级数据综合网管系统采集网管信息。

卖方必须开放其设备MIB库,并承诺如果接口不符合移动公司网管接口标准,卖方需无偿配合开发适合的标准化接口。 4.7.2扩展性

硬件系统采用模块结构,以保证系统功能、处理器及储存容量的扩展; 硬件配置的升级不应引起应用级软件的修改和开发; 应用软件的结构应能保证功能的扩展。 4.7.3时间同步

系统服务器,终端设备和网络设备的时间必须保持一致,同时应与外部网元时间一致。

4.7.4环境要求

卖方进行系统安装应符合中国移动数据机房规范(见附件一)的要求。 (1)所提供的设备的供电规格:

卖方应给出设备能够正常工作所要求的直流供电、交流供电条件,以及设备对UPS供电的要求。优先选用直流供电方式。

卖方还应该指出当供电条件出现波动,不满足设备对电源要求时,应该采取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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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和建议。

(2)所有的设备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系统;

(3)卖方应给出设备能够正常工作所要求的温度、湿度需求。 (4)抗震加固

卖方应对买方机房环境提出具体要求,并提供设备的安装要求和抗震加固方式图,尤其是对于上架的设备更应提供详细的安装要求和抗震加固方式图;

(5)卖方须在建议书中详细说明各种设备对机房的荷重要求;

(6)卖方系统采用的所有硬件设备必须符合计算机及通信专业相关国家、国际标准,如果采用工业标准或厂家自定标准,或是提供的设备在上述方面有特殊的要求,必须在建议书中明确指出。

5 典型业务举例

企业用户发送操作流程

1. 企业用户在CRM中开户,并导入白名单,白名单同步至网信平台核心层业务控制与管理模块中;

2. 企业用户通过用户名、集团客户编码、登录密码等信息登陆网信业务,首先进行白名单设置;白名单分WAP PUSH和WAP 访问两类,可进行员工分组设置,并根据访问权限不同设置为允许白名单内访问或只允许单个成员对应访问,本案中账单应为只允许单个成员对应访问这种高安全级别权限。白名单信息存储于业务控制与管理模块。

3. 企业用户通过账单模板建立账单页面、上传账单数据内容,并设置页面中动态数据的关联关系。并与白名单进行关联,生成动态页面。所有关联的唯一字段为用户手机号码,即页面中的动态内容与WAP PUSH发送地址均通过手机号码这个字段与数据库进行对应。

4. 在上传数据时,调用系统内容审计模块,对数据的合法性进行鉴权,如发现违法内容,将提示企业进行修改,所有上传成功内容均视为合法。企业有新内容上传时,对增量内容进行安全审核。

5. 企业用户提交WAP PUSH发送请求,核心层的WAP PUSH模块将PUSH提交到行业网关,通过行业网关发送到用户手机。发送成功后,生成WAP PUSH发送条数的计费话单和相关数据统计。企业用户可以通过网站系统的统计功能或者WAP PUSH信息日志获得相关信息发送的情况。

手机用户业务操作流程

1. 手机用户收到 WAP PUSH类短信,若对内容感兴趣,则点击短信中的链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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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P方式浏览相关内容。

2. 该WAP浏览请求发送至WAP网关后,WAP网关将用户手机号码及UA等信息附加后传送到网信平台的WAP访问模块;

3. WAP访问收到请求后,查找URL/URI是否在注册列表中,并找到该URL/URI对应的企业路由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及其相关安全级别等信息;WAP访问模块将请求信息发送给业务控制与管理模块进行鉴权处理,通过业务控制与鉴权模块存储的WAP访问白名单列表判断该用户是否有权访问该URL/URI,鉴权完毕后,将结果返回给WAP访问模块。WAP访问模块根据鉴权结果,将请求发送给账单系统。

4. WAP访问处理完毕后,WAP访问模块根据流量信息、时间信息、以及企业的URL/URI和企业编码等信息生成话单记录。核心层通过个人用户的浏览请求,对用户的请求数量、点击率等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并可供账单系统进行调用。

6系统安装调测、验收、试运行

6.1 项目组织要求

考虑到本系统工程的复杂性,本次系统工程建设需要卖方提供完善的项目组织和管理,以确保系统建设的及时性和质量要求。要求卖方详细描述为本次系统建设所能提供的实施项目组织,以及项目管理方案和人员配置方案。包括参与本项工程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名单,以及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格等级证明。 6.2 设备供货

考虑到合同生效时间不确定,全部设备在设备清单小签后四周内运抵安装现场,具备系统安装调测条件。 6.3 项目实施计划

卖方的开发进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 设备到货:2009年9月15日前 ? 开发完成:2009年10月31日前 ? 平台上线:2009年11月 ? 试点结束:2010年2月

6.4 系统安装调测

由卖方提供的软件、硬件设备,其安装、调测(包括硬件及软件)、二次开发至最终上线运行,全部由卖方负责,买方予以协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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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调测所需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均由卖方提供。

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卖方必须提供安装技术资料和相关的规范。工程施工规范应满足中国移动关于数据机房的安装规范要求。

系统安装调测完成后应进行系统测试。系统测试的条款应与技术规范书一致,测试范围应以本技术规范书为基础,测试指标应以技术规范书及认可的答复为标准。基于以上要求,卖方应提供测试条件,方法和过程的草案,最终测试文件由双方共同拟定。

系统测试要求在卖方督导人员的指导下由买方的维护人员和卖方技术人员共同完成。

如果系统测试不能完全满足测试文件的要求,需要进行重新测试。在系统调测完成后必须经现场人员书面确认,否则不予验收。 6.5 验收与试运行

本项目为测试项目,不涉及系统验收,试点期结束后,卖方根据实际需求按计划将试点系统撤出机房。

试点为2009年9月15日至2010年2月28日,试点期间卖方应承诺提供不少于3人的专职开发人员,保证可根据买方需求变化进行开发。

6.6 技术文件要求

卖方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必须能够满足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及维护的全套文件。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包括:

(1)系统说明文件;

(2)技术手册(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培训文档等); (3)详细的工程日志。

其中,(1)、(2)项必须在安装调测前提供,(3)必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时提供,并在工程实施后1个月内汇总移交。所有的文档必须包括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

请卖方在规范书中列出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详细清单。要求提供全套技术文件五份(电子版和文档手册),同时提供能描述系统详细情况的技术文件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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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培训和知识产权

7.1 技术培训要求

(1)在设备安装调测时,必须对现场(不限人数,至少2名)局方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必须能够满足系统维护人员能够顺利完成日常的维护工作并由卖方在工程实施前书面提供并经局方确认,培训后必须有现场(至少2名)局方人员书面确认,否则对该现场的工程实施不予确认,因此而造成的工程延误由卖方负全部责任。在工程实施结束后1个月之内,卖方必须提供整个工程实施的所有文档,并对在系统调测时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作为资料移交。

(2)卖方应负责工程实施后的买方技术人员和管理专家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初级培训和高级培训;

(3)初级培训应使得系统维护人员能够顺利地完成日常的维护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高级培训应使得高级维护人员对建成后的系统的运行机制有着清晰明确的认识并能够高效及时地解决系统突发运行故障;系统开发人员应能够独立地开发新业务的管理模块,并提供全套培训教材(中/英文)和培训课程计划表。

(4)卖方应详细开列所能提供的各种培训的具体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进度、培训人员数量等及相应的各种培训费用。 7.2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本平台试点期内所有知识产权归买方所有,并签署于试点合同中。

附录

附录一:北京移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方保密协议模板.doc北京移动与集成商、开发商信息安全协议北京移动与集成商、开发商信息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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