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3.2投标报价第3条所列定额及其配套、修改、调整文件执行,人工及材料价格调整按合同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均价执行,未有的材料价格必须经招标人认质认价后办理结算,总价下浮5%(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安全文明施工费及销项税额除外)。 4)因中标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不予计量、计价。 2、 工程量计算偏差包括工程量清单少量、多量、漏项、多项,其中少量、多量在±5%(含5%)以内不予调整。 3、 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料的暂定价格由招标人认质认价办理结算。 4、 本工程结算最终以相关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 工程完工后经招标人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经有关单位审计后,15日之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10.2 工程款支付 注:承包人在提供工程价款发票给发包人时,必须开具与承包人投标时相同的单位名称且与签订合同的名称一致;如果工程价款发票的承包人单位名称与签订合同单位的名称不一致(单位名称有变更的提供变更单位名称的相关资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价款。 中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为4000元。 10.3 招标代理服务费 缴纳综合交易服务费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不再支付招标代理费。 10.4 开标结束后,交易中心收取中标价的2‰作为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与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应真实、可靠。招标人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料反映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如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资料与核查10.5 真实性要求 结果不符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规定处理。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对该投标人依法作出相应惩处。 10.6 低价风险保证金 (1)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招标最高限价85%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候选人须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低价风16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险保证金为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与中标价格之差。 (2)第一中标候选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纳入重庆市建委黑名单(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低价风险保证金使用: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招标人可以动用低价风险保证金开展项目建设。 (4)低价风险保证金的退还: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如出现第3条的相应情形,则只退还剩余部分)。 10.7
监督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7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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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
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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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4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工程主体和关键性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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