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新航站区工程
管线探测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2009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新航站区工程管线探测工作的管理,根据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民航川监局发[2009]11号文件《关于加强双流机场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及相关文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新航站区工程管线探测工作的管理。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建设建设工程指挥部物探协调小组负责对管线探测
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管线探测单位的工作内容
第四条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新航站区施工范围内对地下管网进行物探,主要工作
有:1、对已有资料的地下管网进行复核和设置标志;2、对施工动土区域进行盲探 第五条
对已有资料地下管网资料复核的服务要求
1、对现有管线资料的复核、补充及完善。
根据指挥部提供的现有管线资料,管线探测单位按给水管线(生活给水、消防给水)、电力管线(灯光、电力干网、低压、高压)、信息管线(雷达、通讯、信标、军通)、电力信息同排管线(驱鸟线、气象线)、航油管、燃气管、热力管和各类排水管线等(包括以上相关管网的架空管线)进行分类复核、补充及完善并在图上标出复核、补充及完善后的管线与原有管线资料的差异,并汇总盲探形成的管网图,形成新的综合管网图。 2、管线探测内容如下:
(1) 探明工作范围内地面以下10m以内的地下管线的种类、位置、埋深、型号、管径、材质、埋设年代等,并统计出各类管线的长度,满足规划、设计、施工的需要。
(2) 应查明地下管线的类型,平面位置、埋深及管顶(底)标高的变化、管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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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数、材质等及其窨井的位置、深度、断面形状及其尺寸,并编绘1∶500地下综合管线图和横断面图。
(3)应查明架空线的类型、平面位置、架空高度、根数、材质及电杆的位置,并编绘1∶500架空线路图。
(4) 利用业主提供的平面控制点和水准点,对所有地下管线探测的管线点(特征点及附属设施中心)进行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应采用解析法,按数字化成图要求,以电子全站仪观测。 第六条
对施工动土区域进行盲探的服务要求
1、盲探区域的确定:
(1)由管线探测单位在规定的范围以内,根据甲方提供的现有管网资料,确定现有管网之间需要盲探的区域,经甲方确认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2)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的要求,提前一周填写《动土区域盲探申请单》经监理和指挥部现场项目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指挥部物探协调小组,由物探协调小组通知物探单位进行盲探。施工单位须在《动土区域盲探申请单》上标明盲探区域的坐标,同时在现场标明盲探的区域,管线探测单位须复核现场标明的范围和《动土区域盲探申请单》坐标显示的范围的一致性。 2、确定盲探区域的地下管网情况,具体的工作内容为:
(1) 首先在需盲探区域的边界四周进行盲探,探明所有进出该区域的地下管线,在管线进出位置挖出探坑,将管线暴露出来。在挖探坑前须通知盲探监理单位,经监理同意并在场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开挖方式,尽量小心避免造成管线的损伤。并提交地下综合管网探测初步报告2份给指挥部物探协调小组,1份存档,另一份提供给指挥部现场负责人,由指挥部现场负责人与集团规划发展部联系,通知相关的管网管理单位来确认管线的性质及该管线是否在用:
A 若该管线在用则应查明地下管线的类型、平面位置、埋深及管顶(底)标高的变化、管径或根数、材质等及其窨井的位置、深度、断面形状及其尺寸,统计出管线的长度并编绘1∶500地下综合管线图和横断面图,提供甲方纸质图纸8份,电子文件2份。在地面设置明显的标志点,管线点标志一般应设置在特征点和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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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上,特征点包括分支、转折、三通、四通、井边点等,附属物点包括:接线箱、变压箱、人孔井、手孔井、阀门井、各种窨井、仪表井等中心点。管线点的地面标志,若管线点在混凝土路面上,应用统一规格的水泥钉打入地面至平,用红色油漆以铁钉为中心(或附属物中心位置),注上“⊕”及管线点号和名称,在无特征点和附属物点的直线段上管线点间距不应大于10米。在混凝土路面以外管线点位置埋入混凝土预制桩,在无特征点和附属物点的直线段上管线点间距不应大于6米,混凝土预制桩的规格为100*100*500mm,其中混凝土预制桩露出地面150mm,在混凝土预制桩上标注地下管线的性质及深度,混凝土预制桩与混凝土预制桩之间用带彩条布的尼龙绳相连。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该管线的迁改方案。 B 若该管线废弃,在确认该管线无危险的前提下予以切断。
C 若该管线无任何管网管理单位认可,则由相关管网管理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报请相关部门同意后,在确认该管线无危险的前提下予以切断。 D 由于受现有物探技术的限制,未带铠的光缆、PE、PVC材质的管线不能进行有效的探测。若有物探单位漏探由相关管网管理单位指出的管线,物探单位负责探明管线的走向、埋深并按规定设置标志。 第七条
《地下管网确认书》的办理
在相关管网管理单位现场指认确定完选定区域地下管网情况后,则由指挥部现场负责人、物探单位与相关管网管理单位一起办理该区域的《地下管网确认书》,物探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场地管线探测前管线探测单位应上报管线探测技术设计书,监理审核其探测开挖范围、技术方案、进度安排及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并报指挥部物探协调小组备案。 第八条
地下管线探测的技术要求必须达到《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61—200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中的有关规定,指挥部有特殊要求的,按指挥部与管线探测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协商达成的意见执行。
第三章 施工期间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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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管线探测单位必须对办理完《地下管网确认书》的区域进行跟踪服务。
确认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单位动土许可证》所涉及的施工区域是否在已办理完《地下管网确认书》的区域内,若在其范围内并且无地下管线则在《施工单位动土许可证》上签署“同意施工”的意见,若存在地下管线或在其范围以外,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施工区域重新办理《施工单位动土许可证》,并在施工期间进行跟踪监督,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条
管线探测单位的服务时间必须满足施工的进度要求,在项目约2.5年
的施工期内根据施工需要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新航站区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T2航站楼工程建设指挥部
2009年11月10日
附件一:指挥部物探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二:地下管网管理单位联系人员名单 附件三:动土区域盲探申请单 附件四:地下管网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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