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要求。
6.1.1 标识构成及要求
标志由川汽企业标志英文字母YEMA、产品型号、供应商代码、件号(同图样号)、生产日期等五部分组成。件示意图3
a) 企业标志“YEMA”按照5.1.2.1的规定; b) “产品型号”按照5.1.2.2的规定; c) “供应商代码”按照5.1.2.3的规定; d) “零件号”(同图样号)按照5.1.2.4的规定
e) “批次号”由6为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4为为年和月的信息(如:2014年9月用1409表示),第5、6位为批次的数序好(从01;02;03??99)
f) 除有特殊规定外,所有的字体为黑体,字高5mm。现有的技术、几何形状等原因影响识别时,则可对字体高度进行调整,但必须清晰可辨。
注:图中“产品型号”仅为位置标志,其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图3 标识构成
7 标识要求
7.1 标识应完整、正确、清晰和牢固。在零部件的寿命期内标识均应完好、清晰可辨。
7.2 标识形成的方式可分为锻造、模压、雕刻、喷涂或印刷、激光打印、不易损坏的粘性标签等(图1和
图2的外框线可省略)。无论以何种方法标示标识时,不影响其被标识件的功能和质量。 7.3 可根据零部件的大小,按比例缩放标识,但是“YEMA”字母高度不得小于5mm。 7.4 当零部件因表面积大小限制无法将标识全部标示出来时,可采取以下方式:
a)A部分的标识可按照“企业标志YEMA”、“产品型号”、“供应商代码”、“零件号”(同样图号)、“年、月、日”(或“批次号”)的先后顺序选择标示。
b)如果是可回收利用的部件B部分的标识必须全部标示。
7.5 当一些零部件由于装配位置的特殊性,使得标识的标示影响产品的功能时,可不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而采用其它方法,但要求设计人员在图纸上进行标示或在相关的技术文件中予以说明。 8 标识的范围 8.1 黑匣子件
按照川汽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定义为黑匣子件的零部件只需在供应商提供的供货状态的部件上标示。 8.2 灰匣子件
按照川汽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定义为灰匣子件的零部件由设计人员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8.3 白匣子件
按照川汽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定义为白匣子件的零部件,其可拆卸的所有部件均需打印标识。 8.4 B部分标识的特殊规定
a)质量达到标准规定要求的可回收利用的非金属均应标注可回收利用标识。 b)可以进一步拆分的采用同种材料构成的部件可使用一个标识。
c)具有独立功能的电子器件(如线束)可不标识,但应在企业公开的产品技术文件中予以说明。 8.5 本标准4中未规定的材料零部件的永久性标识按图样规定执行。 8.6 对于未达到本规定重量的零部件的永久性标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8.7 对于国家或行业有强制规定的产品按其规定执行,如:轮胎、玻璃等。 9 标识位置
9.1 标识应位于部件易于识别和读取的部位,标识的位置不得影响部件的使用和正常功能,并且满足汽车
整车和部件产品的外观设计要求。在部件进行维修时应保证标识不被破坏,更换时应保证更换件上标识完好。
9.2 当制品面积不足时,可以将图1或图2的内容分开进行标识。
9.3 新产品由技术中心的设计人员按本标准的规定,在图样上确定并标示出永久性标识的位置;特小件的永久性标识由设计人员确定并应具备可追溯性。 10 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特殊要求
10.1 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构成除满足第5、第6的规定外,还应对附录B的表B.1中的零部件标示“E/e-MARK”标识及证书号(若不是欧洲经济委员会或欧盟委员会指令强制认证产品该项可不标出),以及对附录B的表B.2中的零部件标示产品型号(附录A已有的零部件不需重复标示)。 10.2 “E-MARK”标识 10.2.1 基本构成
a)第一部分:一个圆圈围绕着一个大写字母“E”或一个小写字母“e”,字母后面的阿拉伯数字是批准认证的国家代号;
b)第二部分:认证法规号;
c)第三部分:认证号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示例:防盗装置的“E-MARK”标识及证书号:
防盗装置的上述标志表明,该车型按照18号法规已在荷兰(E4)得到认证批准,认证号为021234.认证号前两位数字(02)表明,该认证是在18号法规处在02系列修正本的批准认证的。
10.2.2 标识的尺寸大小(即示例图中“a”的尺寸)分别按照不同部件的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10.2.3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部件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关键零部件目录 零部件名称 发动机 发动机电控单元(ECU) 催化转化器 分电器 火花塞 高压线圈 制点火线圈 动发动机及总成 氧传感器 系 碳罐 活性碳 PCV 高压水泵 喷油嘴 微粒捕集成 调速器 增压器 中冷器 EGR 进气消声器 排气消声器 变速箱 传分动器 动传动轴 系 离合器 轮胎☆ 轮辋 行驱动桥 驶钢板弹簧 系 螺旋弹簧 减震器 车速表 组合开关 暖风机
驻车灯 燃油箱总成☆ 侧回复反射器 侧面及下部防护装置 电器设备灯具 、仪表 制动盘 制动阀 防抱死装置 喇叭☆ 前照灯☆ 前雾灯☆ 后雾灯☆ 与前位灯☆ 附后位灯☆ 前示廊灯 后示廊灯 制动灯☆ 倒车灯☆ 前转向灯☆ 后转向灯☆ 侧转向灯☆ 前回复反射器 后回复反射器☆ 件 下视镜 汽车线束总成 安全窗 排气管 空调 门锁☆ 门铰链☆ 仪表板 风窗玻璃刮水器 风窗玻璃洗涤器 后视镜☆ 车身气囊起动装置 前风窗玻璃☆ 后风窗玻璃☆ 侧窗玻璃☆ 天窗玻璃☆ 安全带☆ 气囊 制动鼓 地板材料☆ 制动蹄片 门内板材料☆ 转向系 零部件名称 转向器总成 转向助力器 方向盘 制动软管☆ 制动主缸 制动主缸(液压、真空助力器) 零部件名称 车身(驾驶室) 座椅☆ 座椅头枕☆ 座椅面料☆ 顶棚材料☆ 侧围材料☆ 注:表中标☆为本标准发布时国家规定的强制认证产品,随着时间的推移应以国家最新要求为准。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海外认证关键零部件清单
B.1海外认证关键零部件(E/e-MARK部件)清单 1 2 3 4 5 6 7 8 9 10 轮胎 喇叭 灯具(前照灯、前雾灯、后雾灯、前位灯、后位灯、前示廊灯、后示廊灯、制动灯、倒车灯、前转向灯、后转向灯、侧转向灯、前回复反射器、后回复反射器、侧回复反射器、驻车灯) 玻璃(前/后风窗玻璃、左/右/前/后侧窗玻璃) 安全带(驾驶员、副驾驶、后排安全带) 左/右后视镜、内后视镜 燃油箱总成 三角警示牌 发动机防盗模块 车身防盗模块(非强制项目,但如果开发车身防盗,则要进行E-MARK认证 注:海外认证E/e-MARK部件必须打印E/e-MARK认证编号。
B.2海外认证关键零部件(非E/e-MARK部件)清单 发动机总成 发动机电控单元(ECU) 起动机 燃油调节器 燃油分配器(油轨) 发动机及发动机及总成 喷油器 总成 节气门 水温传感器 空气温度传感器 空气滤芯器 进气消声器(谐振腔) 排气消声器 传动系统 火花塞 点火线圈 电器 燃油泵带燃油传感器总成 碳罐总成 增压器 变速箱 雨刮电机 中控和灯控模块 雨刮 CD 交流发电机 转向系统 转向管柱总成 催化器 氧传感器 冷却液 润滑油 机油泵 制动系统 制动器 制动盘 制动摩擦片 制动主缸 ABS 注:海外认证关键零部件(非E/e-MARK部件)必须打印部件型号。 注:以上两个清单应以欧洲经济委员会或欧盟委员会指令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