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
5、服从枣菏高速项目公司管理,承担枣菏高速项目公司委托送检的试样和试件的检测、配合枣菏高速项目公司对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检测等试验检测工作。
6、负责对施工现场拟用于工程建设的各项材料、成品、半成品材料按规范相关频率、频次要求进行抽检,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5%,对商品构件进行质量抽验,及时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7、负责对C50及以上水泥混凝土配合比、特殊要求混凝土配合比,水稳及沥青面层配合比的审核验证工作;负责沥青面层取芯及沥青面层平整度检测工作;负责对已成型高标号混凝土实体进行随机超声波回弹强度检测工作。
8、负责对驻地办及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场人员设备履约、资质能力水平考核工作,负责对工地试验室定期、不定期的试验专项检查工作。
9、对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统一项目内试验检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检测频率、频次、抽样方法、检测项目、指标和资料格式等。
10、定期组织试验检测人员培训和考核,组织 “试验室间比对”活动。
11、制定相应管理考核办法、定期对各级试验室进行检查和考核。 12、提供试验检测数据,负责汇编并发布项目质量抽查月报、质量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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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定期召开试验检测工作会议、参与工地例会,协调解决试验检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工程验收、并提供相关报告和资料;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研究项目的试验工作。
14、做好试验检测数据和资料归档工作。 2.3驻地监理试验室主要职责
1、根据《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手册》的要求进行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包括:试验室驻地建设,仪器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调试,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和标定,信息化管理建设,制度和管理体系建设,资质认证等。
2、试验室检测能力应满足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且不得低于驻地办试验室和施工单位试验室检测能力。
3、负责对所辖施工分部工地试验室进场人员设备履约、资质能力水平考核工作,负责对工地试验室定期、不定期的试验专项检查工作。 4、负责对施工现场拟用于工程建设的各项材料、成品、半成品材料按规范相关频率、频次要求进行抽检,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对商品构件进行质量抽验,及时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5、负责对C50以下一般水泥混凝土配合比的审核验证工作,配比验证资料报中心试验室批准后使用。
6、负责对施工单位试验室试验检测资料的审批签认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报表。按要求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
7、认真执行各级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切实做到真实、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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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公正、准确、及时。
8、制定试验检测总体计划和阶段性目标,报中心试验室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监理试验室管理
3.1监理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
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机构和人员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572号)有关规定。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并应按规定到山东省交通质监部门进行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
监理单位与枣菏高速项目公司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后,项目总监应及时汇总项目监理机构所有监理人员从业状况登记表,经枣菏高速项目公司审定后备案。 3.2 试验监理人员配备及更换
1、中心试验室、各驻地试验室应根据本室检测工作内容、监理范围、合同工期、工程条件和施工阶段等因素,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确定。
2、各试验室试验检测工程师数量不得低于2人(中心试验室不得低于3人),且检测证书相应专业应满足本室试验检测需求。试验员配备数量应与试验检测工程师达到3:1的比例。
3、试验监理人员(含实施过程中更换的试验监理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枣菏高速项目公司组织的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试验监理人员应常驻工地,每月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2天。监理中心试验室主任请假应报公司批准,各驻地办试验室主任、试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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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工程师请休假应报中心试验室批准,同时现场指定一名代理人进行工作交接和工作授权,否则按缺岗处理,按合同处罚。
5、试验监理人员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名单进场或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提出更换的(中心试验室主任、驻地办试验室主任、试验检测工程师原则上不得更换),必须取得枣菏高速项目公司的同意,同时并不免除更换监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试验监理人员在施工准备期阶段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名单已进场但不能通过枣菏高速项目公司组织的考核,或在施工服务期不能胜任工作,枣菏高速项目公司提出要求更换或清退出场的,监理单位应无条件更换,同时并不免除更换监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6、在施工服务期阶段,试验检测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但经枣菏高速项目公司同意,总监办可以适当更换部分不称职的试验监理人员。
7、更换监理人员每人次课以违约金的标准:按招标文件第四篇 “合同专用条款”第4.1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3.3 试验室仪器设备管理
监理中心试验室、驻地办试验室仪器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中心试验室、驻地试验室仪器设备配备必须满足监理投标文件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2、仪器设备要做到专人保管,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账及档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上墙、并建立“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台账”维修或保养后认真填写。
3、制定试验仪器设备的计量和自校计划,制定试验仪器的计量、自校台账,确保仪器设备工作状态良好,精度满足检测要求,保管好相关记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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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仪器设备标定经强制标定后不得随意挪动变换位置、更换;仪器设备进场后未经允许不得撤离、外借。 3.4 内业管理
监理中心试验室、驻地办试验室内业资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试验室应建立如下试验室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工地试验室职责; 2、试验检测流程与质量管理;
3、授权负责人及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包括使用、维修保养、检定/校准/校验、标志等);
5、试验资料管理制度(包括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 6、档案管理制度;
7、文件、标准、规范及试验规程受控管理制度; 8、试验检测安全及环境管理制度;
9、样品管理制度(包括不合格样品处理程序); 10、抽样及外委试验取样、送样制度; 11、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制度; 12、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3、试验检测人员考勤制度等。
(二)标准、规范、规程、各类文件、资料的管理,应按要求分类别编目保存,每盒资料和应有卷内目录,并标识清楚。
(三)内业资料必须按统一的编号规则、格式和内容填写,存档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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