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5000元,罚跟班及验收人员各500元。
第三十四条 原则上每茬三个前探孔施工时间为三个圆班,每超一个小班罚钻孔施工单位10000元。
第三十五条 钻孔终孔后三日内未报送钻探成果及原始记录的,罚施工单位负责人500元。工程技术部未及时分析报送资料,下达允许掘进通知书的,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十六条 掘进施工单位未按照允许掘进通知书施工而造成超掘的,给予施工单位比照触犯安全管理十三条红线处理。给予安全监察部、调度室、工程技术部、机电工程管理部及通风队等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每人罚款2000元。
第三十七条 其它凡未按照本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的相关单位或相关责任人,每条〃次罚单位2000元,罚相关责任人500元。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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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xx煤矿钻孔施工终孔总结
施工地点: 探测目的: 前探位置: 施工单位: 孔方位倾角号 (°) (°) 1 2 3 4 5 6 钻孔布置示意图 孔口位置 平面图 终孔深度(m) 见煤(岩)情况(m) 见水情况 施工时间 封孔情况 断面图 备注 编制: 审核: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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