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庄门煤矿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汇编
单 位:郴州市庄门煤矿 修订日期:2011-7-1
编制说明
为了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提高爆破作业单位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管理,我们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防范要求》(GA837-2009)、《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安全规范》(GA838-2009)及《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编制了《爆破作业单位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汇编》,作为爆破作业单位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的参考。希望爆破作业单位在《爆破作业单位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汇编》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重新修订。在使用过程中,如有不完善的地方,欢迎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及时完善。
北京国泰民康安全技术中心
2010-04-25
I
第一部分
郴州市庄门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把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做好本单位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不安全隐患。 二、搞好对从业人员的遵规守法教育,订出本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经常督促检查爆炸物品情况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实施情况。 三、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做到心中有数。工作安排无漏洞,保证爆炸物品不私购、私借或转送、转借、转卖、不丢失、被盗、外流。 四、发生事故或案件要及时报告,保证不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