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二、民爆器材进库时,库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交库人员当面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库,并及时办理产品交库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实签字,当天入库完毕。
三、爆炸物品出库时,应先核对《购买证》、提货票据是否真实、有效,检查提货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运输要求,是否有专职押运员随车押运,然后按提货票据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发货,由押运员当场检查核对是否有误。
四、做好出库登记,登记出库日期、时间、提货车号、品名、规格、数量、编码等,并要求押运员在发货登记簿上签名。
五、如发现手续不完整或出库凭证有差错或非专用运输车或无押运员随车押运的应拒绝发货,并报告单位领导。
六、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防护土堤外进行。
七、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八、仓库内使用的运输及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九、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严禁将BB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库房。
十、库区内的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十一、库房的温度应小于40℃,相对湿度大于70%,每天应检
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并做好记录。库房内必须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十二、认真填写好民爆器材的收、发、存台账或卡片,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发现爆破器材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向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经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政治觉悟,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
二、值班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范于未然。
三、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脱岗、睡岗,严格交接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
四、值班人员要定时在管理范围内进行巡逻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五、值班人员会正确操作、使用各种安全防护消防器材。
郴州市庄门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安全操作规程
搬运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一、装卸人员必须懂得民爆物品的安全常识,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抛掷,拖拽民爆物品或在包装箱上踩踏。
二、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准穿戴化纤衣物或穿带钉子的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准有带电的设备。
三、遇暴风雨或雷雨时,禁止进行装卸作业。
四、汽车装卸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驾驶员不准离开驾驶室。 五、民爆物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六、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民爆物品不准发运和入库。 七、如包装损坏需要更换包装时,必须经技术人员鉴定后在指定地点操作,不准在仓库内或装卸过程中处理。
八、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能遇留民爆物品。
九、押运员和库管员必须对民爆物品搬运装卸实行全过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