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制作现场笔录;
(七)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八)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3、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没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
第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第三,经催告仍不履行的;
第四,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4、行政机关如何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进行强制拆除?
答:行政机关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进行强制拆除应按照以下程序:
(一)行政机关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公告的时间、方式和期限。公告时间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的规定,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告方式,则可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报纸、人流集中区域的公告栏进行公告,或者给当事人送达公告书等。公告的期限应根据公告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如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告由于受众广但成本高,可以采用短期公告的方式,而政府网站、公告栏公告等则可以进行长期公告。二是公告的内容。公告应载明的内容包括: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的对象;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的期限;如果当事人坚持不自行拆除,行政机关将采取的强制执行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等。三是书面催告。
(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五、论述题(20分)
试述行政强制立法的必要性。
答:行政强制立法的必要性是:(要点)
1、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主要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哪些机关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不明确;二是行政强制措施不规范。三是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比较混乱。
2、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