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室
(八)、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通过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参加民主生活会,召开小型座谈会的形式,进行考察了解,对在检查中发现或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党委汇报,对一般性问题,由纪委予以诫勉谈话或责成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限期纠正结果。重要情况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
三、严格责任追究
(一)、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应追究责任。追究责任,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二)、实施责任追究的程序是:对平时或年度考核时发现的违反责任制规定,需要进行纪律追究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建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立案查处;对在年度考核中发现的不构成违纪,但需要给予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的,由考核小组直接向党委提出处理建议,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予以落实。
(三)、对于违反责任制规定构不成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由纪委报请党委同意后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四、要求下属各单位党组织在传达学习本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