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办事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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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指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第613号) 第四条 4.《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49号)第六条 一、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资料条件: 1.进行工程代建招标:通过立项审批,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2.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通过立项审批,取得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3.进行施工招标,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设计文建和技术资料已完备,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4.进行监理招标,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已完备; 5.进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招标,设备、材料等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已确定二、工程招标需满足以下时间条件: 1.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5日前,到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招标备案。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人报名的时间,自招标公告刊登之日或者招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日。 3.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5.招标工程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工程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场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进行施工招标需材料: 1、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2、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招标代理委托合同4、立项文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相关完备的技术资料7、资金到位证明(非财政投资项目) 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需以上1、2、3、4、7材料及建设用地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进行代建招标需以上1、2、3、4、7材料 进行监理招标需以上1、2、3、4、5、6材料 进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招标需以上1、2、3、4、6材料 前期招标资料受理—招标公告审核、发布—接受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核、发放—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定标—发布中标公示 即收即办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