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委员,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第四章 选举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七条 团员大会的选举,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团代表大会的选举,由团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二十八条 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推荐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团代表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团代表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九条 团代表大会正式举行前,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报告;
(二)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三)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四)通过代表大会议程;
(五)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第三十条 团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团代表大会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与下一级团的委员会协商提名,经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后,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主席团一般由各代表团(小组)负责人,团代表大会筹备机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团代表大会代表。
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在大会秘书长主持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表决产生。
第三十一条 团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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