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一、家庭病床建床制度
(1)符合建床条件:①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的护理,如心脑血管疾病,肺部阻塞性疾病,内分泌疾病及肿瘤等;②出院返家患者的护理,如各种术后等待拆线和/或拔管的患者、各种慢性病急性发作治疗后病情稳定的;③康复期的护理,包括产后康复,神经系统疾病和伤残的康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后康复、精神残疾的康复等;④临终护理,服务对象主要是肿瘤晚期、各种疾病的终末期、意外事故造成主要器官的生理功能不可逆衰竭、治疗无效或衰老的生命趋向终结的患者。
(5)患者或家属有家庭护理的意愿,并填写家庭护理申请单。
(6)社区护士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全面评估,并明确护理目标。
(7)社区护士向患者及家属详细交待护理过程中应配合的事项。
(8)由家庭医生进行医疗诊断并提出治疗医嘱。
(9)社区护士与患者及家属签定家庭护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0)与患者及家属制定家庭护理计划,确定访视间隔时间。
(11)向患者及家属介绍责任社区护士,并告知联系方法。
二、家庭病床撤床制度
(1)符合撤床(消案)条件:当护理目标已完成、健康问题已解决或患者搬迁、死亡等不需要继续家庭护理时,则予以撤床(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