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 构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构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 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以下简称《保险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代 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代 理业务。 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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