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岭煤业政工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提高政工例会的实效性,结合新岭矿实际,特制定政工例会议事规则和程序规定如下:
一、 参加议事的人员
参加例会的人员为矿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矿纪委书记、矿工会主席、各基层党支部书记、政工各部门负责人,以及所涉及到的其它部门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
二、 议事时间
政工例会一般为每月25号召开,如遇特殊情况,以另行通知时间为准。
三、 议事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领导的重要指示,结合我矿实际,研究落实。
(二)讨论、解决党委年度、月度工作安排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三)对政工各部门在调研过程中征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和解决。
(四)对政工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安排部署党总支日常的各项工作。
四、 议事程序
(一)政工例会由矿总支书记主持召开,也可由矿总支书记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