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例会议事规则1(2)

2020-11-29 01:15

托矿总支副书记或其他党总支委员主持召开。

(二)召开会议之前,政工各部门必须深入基层进行广泛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整理出需要上会的有关事项,每月23日前报党总支办公室,由党总支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上报矿党总支,决定是否需要上会讨论和参加会议的相关人员。

(三)党总支办公室根据矿党总支的决定,起草会议议程,并将会议议程在政工例会召开的前一天送达需要参加会议人员的手中。

(四)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需要参加会议的行政科室及其它部门的负责人)要提前做好材料准备,对重要事项准备好向会议提供的资料和书面的具体意见。

(五)每次政工例会讨论研究的事项,由党总支办公室整理打印出会议纪要,由党总支副书记在月底矿级领导班子会议上进行通报,所涉及的一些重大问题提交矿级领导班子会议讨论解决。

五、 会议要求

(一)政工例会坚持民主集中、权责统一和矿党总支书记负责制原则,科学决策,注重实效。

(二)参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会,有事必须向矿党总支书记请假,并经同意后,可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三)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将手机调至震动位置,如无特殊情况,不许接打电话,不许中途离会。

(四)政工例会所讨论、平衡、决定的事项,未正式向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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