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该项目施工员根据结帐申请单开具工单、结帐单,开票员根据相关人员签字认可的结帐申请单、工单和结帐单再开具内部结算付款凭证。若乙方未按时开具结帐申请单或从结帐申请单开具之日起90日未到甲方完善上述结算凭证的审批及挂账手续,则视为乙方放弃收取相应工程款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同时具备经甲方项目经理 田茜 和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且未经涂改的结算凭证,即:工程验收单、结帐申请单、工单、结帐单、工程款结算明细表和内部结算付款凭证等(见附件)。其中乙方提供的结账申请单、结账单和内部结算付款凭证,必须由甲方项目经理 田茜 签字确认;未经甲方项目经理 田茜 签字确认,以上单据不具有法律效力,视为无效单据,甲方不予认可。
(5)乙方在承包本单项劳务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必须办理结帐手续,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结帐,超过3个月后结帐的,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6)乙方明确地知道,甲方任何工作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施管人员、项目经理、处长、库管员等)任何时候以甲方或甲方相关项目部名义向乙方出具的欠据、收据、承诺及其他任何经济法律文书等,必须经甲方分管、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并在5日内到甲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无效,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劳务工程尾款:本工程主体(含二次结构)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劳务款总额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工程尾款(10%)全额支付给乙方(不计利息)。
九、安全施工
乙方进场时必须配合甲方对全体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同时与每个工作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乙方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自身及工作人员的财产及人身安全。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伤、残、病、死等事故,单次事故费用在50000元内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费用,单次超过50000元的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费用,甲方不负任何因安全施工所引起的连带责任和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十、甲方责任
1、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做好技术交底,按本合同约定按计划和时间为乙方提供施工必需的各类材料,按时提供大型机具。。
2、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3、派出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进行指导和现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