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处理营运成本监审表
而发生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利息支出。
30、各项人员数量指标,均按全年平均数填列。
31、劳动定员数,指按《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规定的劳动定员人数。
32、年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反映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单位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等。
33、年平均主业从业人员人数,反映在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人员,包括:在职职工、临时工及其他聘用、留用的人员。
34、生产人员,指各环节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包括污水处理工段、污泥处理工段、泵站、管网施工、中心控制、水质化验、动力工段等的工人和技术人员。
35、辅助生产人员,指从事维修、环卫与绿化、交通、材料与污泥的运输、物资储存与保管、安全保卫等人员。
36、管理人员,指各环节的行政管理与技术管理人员。
37、离退休人员,指未参加社会统筹而由企业发放工资的离退休人员,已参加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人数和工资均不在此表中反映。
38、全年发放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指企业本年度为在职职工发放的工资总额,包括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等。
39、全年发放主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企业本年度为所有从业人员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包括支付给所有从业人员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三、核算口径
1、分环节核算成本,污水处理营运成本监审将城市污水处理分成两个环节核算成本,一是污水处理环节,核算企业在进行污水集中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建设、运行成本,不包括为污泥再利用和中水回用而发生的建设、运行成本。二是污水收集输送环节,指企业在污水的收集、泵站提升、管网的铺设、日常管理及维修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建设、运行成本。
2、分性质核算成本,污水处理营运成本监审将污水处理企业的成本分为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等两部分。生产成本指各环节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生产设备的折旧、维修等费用;期间费用,指企业各环节为组织生产运营而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及营业费用等。
3、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分摊,两者在主营业务和非主
营业务之间分摊时,按主营业务收入与非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摊。
4、单位成本的计算,单位污水营运成本以企业的污水实际收集量和处理量为总量来计算,其中,厂网分离的,污水处理环节的单位成本,以该企业实际污水处理量为总量来计算,污水收集输送环节的单位成本,以该企业实际污水收集量为总量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