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自己不治理或无力治理的,必须按规定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利(水保)部门统一安排治理。
第三条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按项目审批权限由同级水土保持监督主管部门收缴。国家及省属生产建设项目由省水土保持监督主管部门收缴,或委托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市)、县(市、区)水土保持监督主管部门代收。
第四条水土保持监督人员收费时,必须佩戴统一标志,出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件,并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