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务工作规章制度汇编(23篇)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学校党支部委员每人联系一个党小组,每名党员至少联系两名群众。
二、党员联系群众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一是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和对党组织的意见、建议。二是传经带路,党员把自己的工作经验传授给联系群众。三是和联系群众互动式研讨,帮助出主意,想办法提高业务能力、提高教育质量。四是排忧解难,为联系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三、学校党支部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党员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问题,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
四、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要纳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认真考核,不断完善,要发挥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作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五、拓宽党员联系群众的渠道,通过党员的先锋作用,带动和影响群众一道工作,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做到有计划、有组织、严肃认真。
二、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要把有入党愿望,政治上要求进步,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工作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发展为党员。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切实把住发展党员的“入口关”,切实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注重做好教学一线教师发展党员工作,把思想品质优良、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吸收到党组织中来,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为党组织增添生机与活力。
四、要认真按照党的章程办事,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对违反党章规定,采取弄虚作假的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党员管理教育制度
一、党员每半年要以书面的形式向学校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明确工作目标。
二、学校党支部根据党员的工作表现和书面汇报材料,每半年至少同党员谈一次话,深入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并通过党员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学校工作以及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对于党员的正确意见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
三、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对于参加活动不主动、不积极、不认真的要予以批评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学校党支部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党委批准。
四、对调动工作的党员要按时接转组织关系。外出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开党员证明信;外出超过六个月的党员开正式组织关系。
五、要做好离退休(养)党员教育工作,建立党组织,有计划的组织学习,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