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工作制度
一、职工文化工作制度
1. 联合会应在每年组织1-2次群众性的文艺活动。
2. 鼓励职工根据自身文化特色和文艺汇演的活动确定主题开展文艺作品创作活动。
3. 平时注意发现文艺骨干,对有音乐、舞蹈、曲艺等较突出者进行登记。
4. 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举办各类文化活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
二、职工体育工作制度
1. 每年以经济合作社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篮球、羽毛球等球类比赛,以及棋类、牌类、拔河、踢毽、钓鱼等文体趣味活动。
2. 平时注意发现体育骨干,对体育成绩较突出者登记造册。
3. 搞好全民健身普及工作,各级工会干部要深入职工群众,参加各类健身活动。
4. 对联合会体育器材管理。
三、凡代表工会参加上级文化体育比赛,根据比赛结果适当予以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