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相关问题;
7.1.2 在调试开始之前,甲方需保证污水厂内相关设备、构筑物能够正常运行,基础设施正常使用,确保设备能正常开机,各种闸阀能正常开启和关闭,管道无堵塞,构筑物无渗漏,保障仪器、仪表及控制系统的正常;
7.1.3 甲方应保证污水处理厂的能源(资源)供应并负担相关费用,其中包括:电力供应;
7.1.4 经权威机关鉴定,如因设计、设备的严重缺陷造成调试不能完成或者出水不达标,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7.1.5 甲方负责联系设计、施工、自控单位及各相关设备厂家,配合乙方调试工作;
7.1.6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调试款项付与乙方; 7.1.7 提供乙方现场调试人员住宿条件(不多于5个床位);
7.1.8 对于乙方书面提出的建议或需协调的问题,甲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答复。
7.1.9 甲方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环保验收相关材料。 7.2乙方责任 7.2.1
由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络、协调,保证及时解决东区污水处理厂存
在的相关问题;
7.2.2 调试任务;
7.2.3 约定的标准;
7.2.4 7.2.5
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
乙方在调试期间负责对所管理的设备(包括与一期共用设备)进乙方应保证污水处理厂在调试期内调试出水水质达到第2.6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调试工作范围,按时完成东区污水处理厂生物
行维护,但是由于设备质量缺陷造成的故障,乙方积极协助修复;如果乙方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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