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纳入劳务派遣范围的实施方案

2020-12-12 22:58

惠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纳入劳务派遣范围的实施方案

惠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纳入

劳务派遣范围的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政[2004]27号)、福建政务督查第6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学习贯彻省领导批示进一步推动我省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72号)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劳务派遣工作的意见》(泉劳社[2007]6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纳入劳务派遣范围,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市有关开展劳务派遣工作精神,积极推进集“派遣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为一体的劳务派遣工作,逐步实现劳务派遣按“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方式运作,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目标。通过实施劳务派遣,一是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行为,减少用人单位由于用工行为不规范而引发争议;二是使编外人员能参加劳务派遣机构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享受养老、失业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转移用工单位因编外人员失业、发生工伤事故而产生经济负担。

二、派遣范围对象

全县党、政、群机关及其所有事业单位(含县、镇财政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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