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纳入劳务派遣范围的实施方案
规定给予申报办理退休手续。
五、派遣人员的管理
1、县劳务派遣机构是依法成立的,集“派遣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为一体的服务型企业,为各类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各类求职者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用工单位应按用工人数向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缴纳服务费,每人每月服务费为10元。
2、县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各自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被派遣人员按劳动合同到用工单位服务,应自觉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用工单位要加强对被派遣人员的管理,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要求,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4、被派遣人员若非本人原因且合同期满与用工单位解聘后,其他单位若需招聘编外人员,将优先给予推荐。
六、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二○○七年九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