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10)收入确认原则
A.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a.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b.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c.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d.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e.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价款与公允价值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B.提供劳务,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中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分别如下情况处理: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1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 5、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三)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评估目的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本次评估系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经济行为已获得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