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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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保证。
5、评估时点原则:市场是变化的,资产的价值会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而不断改变。为了使资产评估得以操作,同时又能保证资产评估结果可以被市场检验,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必须假定市场条件固定在某一时点,这一时点就是评估基准日,或称估价日期。它为资产评估提供了一个时间基准。资产评估的评估时点原则要求资产评估必须有评估基准日,而且评估值就是评估基准日的资产价值。 七、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规依据、具体行为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包括:
(一)主要法律法规
1、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发[1992]第36号公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6]第23号转发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1年12月31日国办发[2001]102号);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12月31日财政部第14号令);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财企[2001]801号);
7、《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12月31日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
8、《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003年5月13日第378号令);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9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
10、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12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
11、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2006年12月31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年1月1日施行); 13、《企业会计准则》;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5、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