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两年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每年50%:50%的解锁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2、如达到以上解锁条件但在各解锁期内未解锁的部分,在以后年度不得解锁,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在当期解锁日后30个工作日内回购注销。
九、激励计划的审核、授予程序及解锁程序
(一)审核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和《考核办法》,独立董事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核查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