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物业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物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养成
第二条 1、2、3、4、第三条 第四条
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强化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教育职能,依据《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学生物业的范围是指:
学院给教室配备的桌椅、黑板、黑板刷、电视机、记事板、
讲台、班级牌、照明灯具、电风扇、开关、风扇调速器、电源插座、广播器材等。
学院给宿舍配备的床、写字桌、凳、椅、行李架、衣柜等生
活设备、设施。
教室、宿舍所有的门、窗、锁等。
宿舍内所装配的照明灯具、风扇、插座、水表、电表、水笼
头、淋浴器等设备。
学院按有关规定给教室、宿舍装配相应的设备、设施,后勤
管理处代表学院与相关的班长、寝室长签定物业管理责任书。
学生应正确使用相关的设备、设施,如正常损坏,学生应及
时与后勤管理处取得联系,填写《报修单》,由相关班主任或学生主管部门签字批准,报后勤管理处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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