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6月1日至10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矿产资源法、职业病防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组织用人单位对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自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0年6月11日至7月19日)。各成员单位要联合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实行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源头治理与大要案查处相结合,落实责任,对农村地区用工场所全面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查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督查阶段(2010年7月20日至25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深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乡村乡村小砖厂、小煤矿、小矿山、小冶炼厂、小作坊等场所实地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0年7月26日至31日)。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