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公司内审实施办法
列管不列帐政策者,于验收后亦应赋予固定资产编号,黏贴固定资产编号卷标。
应定期追踪列管不列帐资产之使用情形。
3.4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3.4.1财务须复核各项单据之签核是否完整。复核订购数量与验收数量是否一致。如有差异时,应按货到不符之处理程序办理。复核发票金额、「订购单」金额及合约所列金额是否一致。如有差异时,应向有关负责单位追查原因并作成适当处理,一致则依入账付款作业流程。
4. 固定资产的减少
4.1. 固定资产出售处理程序
4.1.1各类固定资产如有汰旧换新、无法修复、修理费用过高或闲置等情形时,使用单位主管将设备提交管理部门鉴定决定处理方式并配合采购部寻找可能买主及比较出售价格。
4.1.2使用部门应依据出售资产资料至设备科「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一式三联;注明使用部门名称及代号、固定资产编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出售原因,呈部门经理复核,送交采购部。
4.1.3 采购部依据各部门所填写之「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依照编号,联合管理部门选定处置方式、寻找可能买主及比较出售价格,送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报废损失达5万(含)至20万送董事长审批,20万(含)以上送董事会审批。
4.1.4 总经理批准「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后,应交由采购部办理出售事宜。采购部办理固定资产出售后,应于「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注明实际出售金额及有关费用,送财务总监复核;并将所收取之出售固定资产款项,依据现金收入程序将现金缴回财务出纳人员。
4.1.5「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管理部门自行留档,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第二联连同相关单据送交财务作帐务处理,第三联送回原使用单位存查。
4.2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程序
4.2.1 各类固定资产如以达到不堪使用状态,且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时,使用单位主管应建议是否应予报废。
4.2.2 凡决定应予报废之资产,使用单位人员提请管理部门鉴定并编制「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注明使用部门之名称及代号、固定资产编号、品名、规格、数量及报废原因,经部门经理复核后并送交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4.2.3 管理部门应依已核准之「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办理报废事宜,注明实际处置情形,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4.3 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
4.3.1 出租固定资产,由原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可出租清单,经事业部、设备科等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租赁协议由设备科牵头,召集财务部等部门和有关业务人员与租入方商定,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出租手续,并按租赁协议收取租金。收取的租金冲计提的折旧。协议期满后,由设备科负责催回。
4.3.2 出借的固定资产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4.4 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
4.4.1 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由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并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使用部门、接收部门、管理部门等部门会签后,交财务部作内部转移帐务处理。
4.5 固定资产的封存及启用
4.5.1 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向管理部门提出封存(或启用)申请(须由分管副总签字),经管理部门、事业部、财务部会签后,由财务部办理转帐手续。
4.6 长期投资投出的固定资产,按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制度办理
5.固定资产之维修
5.1故障送修
5.1 .1 当固定资产故障,本单位无法自行维修时,使用部门人员编制「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一式四联,注明各项固定资产资料并于固定资产送修数据域内注明损坏原因、请修内容及希望完修日期,经部门经理复核后,送交管理部门处理维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