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公司内审实施办法
5.1 .2 管理部门于接获使用部门所传来之「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后,应寻找适当维修厂商,进行维修。
5.1 .3 管理部门寻得适当厂商后,应将送修厂商、预计维修金额及预定完成日期注明于「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送交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5.1 .4 「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经审批后,第一联送回使用单位存查;第二联及第四联由管理部门自行归档;第三联送财务暂时归档,做为日后付款入帐之依据。
固定资产送修完成回公司时,管理部门应会同使用部门办理验收,并于留底之「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第二、四联验收栏内注明验收情形。
5.1 . 5管理部门应将「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及相关资料送交部门经理复核,并将「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第二联归档;第四联连同发票等单据并填写「请款单」送交财务课申请付款。
5.1 .6 财务人员应核对「请款单」、「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及 发票等相关凭证是否相符无误。如相符,则编制凭证并依财务付款审批程序办理付款事宜;如有不符,应查明其原因。编制凭证时,财务人员应评估维修费用是否资本化。若属应资本化之维修费用,则应依「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中之验收资料更新「电脑财产目录明细表」。
5.2 定期维护
5.2.1 各项固定资产应由管理部门订定定期检验、维护之周期,并协同相关部门落实实施。
5.2 .2 各项固定资产需要送外检验或维护时,比照『故障维修』程序处理。
5.3 固定资产维修管理
5.3 .1固定资产的修理分为中小修理和大修理。大修理是指房屋建筑物的翻修、改建、改造,机器设备全面拆卸更换主要部件。此外均为中小修理。
5.3 .2 机器设备的中小修理由使用部门负责。房屋建筑物的中小修理由使用部门提出,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组织实施。发生的费用记入使用部门的成本、费用。
5.3 .3 房屋建筑物的大修由办公室归口,按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和费用预算。机器设备的大修由设备科归口,按使用部门、设备编号,编制年度大修理计划和费用预算。大修理费用列入当年度技改技术资金预算,经财务部综合平衡、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归口部门组织实施,财务部按预算计划严格控制。如超计划,应及时调整,追加计划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控制。
5.3 .4 大修理费用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按月预提。每月发生的大修理费用,由归口部门根据大修理项目设立明细帐,单独核算。每月将核算资料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按归口部门上报的资料结转大修理费用。
5.3 .5预提的大修理费用年终不留余额,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数的差额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小于则冲减有关成本、费用。
6 固定资产的清查
6.1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帐卡、帐物、帐帐相符,应于每年终对固定资产全面实地清查盘点一次。
6.2财务部每月对固定资产进行抽盘,并编写固定资产抽盘报告。
6.3盘点工作由管理部门组织,财务部配合,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6.4盘点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清册,经盘点人员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对出现的盘盈、盘亏现象,分别由使用部门负责查明原因,并填写盘盈、盘亏清单,经管理部门、财务部会签。
6.5盘盈的净收入和盘亏的净损失,报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负责作帐务处理,分别列入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科目。
六 其他
1、该管理制度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2、其他规定与本制度有相矛盾之处以本制度之规定为准。
3、本办法未涉及及不详清楚的部分以财务的解释为准。